本报讯 (记者王姝)下月1日起,对于车辆能够移动、人员、财产均无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双方如私了为同等责任,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不再上浮;如私了结果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只要接到全责方的委托书,保险公司将直接向无责方支付赔款。
截至本月,《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恰满“两岁”。昨日,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保监局联手推出以上两项“补充规定”,该两项新规均为全国首创。
据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至本月26日,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76.5万辆,日增新车1700余辆,驾驶员总量已达544.7万人。
事故致堵率下降40%
据交管部门统计,自《办法》2007年7月1日实施至今,当事人自行处理率一直约达70%,与实施前相比,单起事故现场清除时间平均减少4分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拥堵下降了40%,平均结案周期缩短了35%。奥运单双号期间,共计减免交强险11600万元;尾号限行期间,减免额度达2349万元。
但目前,仍有少数司机出于各种“担忧”,如对责任确定有争议、担心现场清除后无法定责,所以遇到了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事故,仍不能及时挪移车辆;个别司机虽然填写了“快处”《协议书》,但不按约定时间办理理赔手续。市交管局负责人表示,为“根治”这些现状,推出了该两项新规。
严罚小事故堵路司机
两项新规实施后,交警将加大对小事故堵路司机的处罚力度。凡符合快速处理条件、但未及时挪移的车辆,只要引发拥堵,司机即被处以200元罚款。此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只要被发现,立即扣留车辆,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据了解,此前,一些司机由于未随身携带快速处理事故单,所以没能走快处程序。对此,王立称,即使双方都没带快处事故单,也可以放心挪车,之后办理定损时再补填事故单。
■ 新规
两次未私了 交强险上浮
自2007年起,司机如在上一年度的两次以上(含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交强险保费将上浮10%。今后,交强险保费是否上调,将取决于事故的解决方式———私了还是交警处理,及责任判定,是否为同等责任。
据北京市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介绍,今后,只要事故双方自行商定为同等责任,次年续保交强险时,保费不作浮动。如果事故由交警处理,即使认定结果仍是同等责任,将记入司机的事故记录,事故起数(私了达成同责者除外)一旦满两起,交强险保费就上浮10%。
例如,本年内,A已在一起事故中承担了次要责任,依照此前的规定,只要A再次肇事并承担责任,明年的保费就将上浮10%。新规执行后,再次肇事时,如果A跟对方私了并担同责,那么他还有一次保持原保费标准的机会。
事故理赔略去“全责方”
刘跃林表示,此前,一些全责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履行理赔义务。今后,保险公司将“修改”理赔程序,删除“全责方”环节,全责方书面授权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其理赔,赔偿金将由保险公司直递给无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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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不出险 商业险三折
刘跃林表示,商业险保费也将根据车主表现,交通肇事和违章等,上下浮动。如一年内没有肇事,商业车险打折,次年仍无肇事,车主享受“折上折”。以此类推,如果司机5年没有出险,商业险的折扣幅度有望达3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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