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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油耗车企将被征重税 罚款后方准予生产和进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 10:50  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27日从工业和信息部了解到,为引导企业加强节能技术开发以及节能汽车的生产,今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财税政策挂钩,油耗高的汽车生产企业将被征收重税。

  日前,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的会议上,通过了《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草案,并启动了与标准挂钩的财税政策的研究。

  具体内容是,对达到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纳税人执行标准的纳税税率;对优于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按等级调减纳税税率;对低于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按等级提高纳税税率。另一方面,将建立与车辆燃料经济性挂钩的惩罚性特别目的税:对不达标车辆给予惩罚性的税收,在交纳了相应的罚款后准予生产和进口,以及上牌和注册使用。

  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这种目的税是为了在不增加国家财政支出的情况下,很好地解决节能降耗目标实现与市场需求之间一些难以协调的矛盾”。

  目前,欧盟已形成了乘用车二氧化碳排放/油耗法规体系、基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财税政策、油耗标识的三大控制乘用车二氧化碳排放的支柱政策,“限值标准+财税政策”已成为汽车发达国家通行且有效的做法。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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