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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2000元以下全国实行“互碰自赔”解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 07:52  都市快报

  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该机制规定,凡是满足以下4个条件——1.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2.仅有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且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3.事故各方协商或交警裁定各方都有责;4.事故各方同意采用“互碰自赔”。都可以采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杭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其实早在去年11月20日,杭州就已经开始试点“互碰自赔”了,不过之前是要求事故各方必须负同等责任。在实际的理赔过程中,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的事故微乎其微。该工作人员说,中心成立几个月来,符合同等责任可以互碰自赔的案子,只接到过几起。2月1日开始施行的“交强险互碰自赔”把“互碰自赔”的范围大大扩展了,只要双方都有责任,不论主责和次责,都可以“自赔”。

  车损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不用找对方了

  举例来说,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双方都有责任,只有车损而且损失都不超2000元。

  可以说,交强险“互碰自赔”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这项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了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六成以上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享方便

  平安保险杭州营业本部的有关人士表示,在各类车辆事故理赔中,小事故占整个出险比例60%多。这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但是对于这样的案件,保险公司的服务定损和处理程序都是一样的,人力成本很大。而且保险行业一般都对时间上有较高的要求,有时候小事故很多,兼顾不到反而会遭到客户埋怨,这一机制的出台,让保险公司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服务好一些大的案子。

  不仅如此,就连被保险车辆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例如,杭州投保的车辆开到安徽,与安徽的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安徽当地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为什么最高理赔额限定在2000元以内

  按照规定,目前“互碰自赔”只限于交强险,最高限额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即2000元。商业险暂不执行“互碰自赔”。

  保险业内的人士解释说,这么规定主要是从可操作性上来考虑。首先,交强险属于强制投保,而商业车险是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于实行“自赔”。其次,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而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再次,各地商业车险的投保率相差很大,难以在全国一刀切。

  保监会有关人士同时表示,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服务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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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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