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险行业传来消息,从今年2月1日起,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各方都有责任,且无人员伤亡、车损不超2000元就可以“互碰自赔”的方式来理赔。
解读即将实施的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对于很少经历交通事故的朋友来讲,想弄清楚这一政策与过去的机动车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有什么太大差异还真不容易。其实这一举措也正是前段时间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进一步改进,让损失不大的事故处理和理赔更加便捷快速。
从政策的字面上看,首先要满足“无人员伤亡”,其次是大致估算一下损失是否在2000元内,如果拿不准可以咨询一下,或者开到一方的保险公司就近定损点确定损失。最后一点就是“各方都有责任”,这一点有必要解读一下:
想想过去遇到交通事故为什么会造成道路拥堵吧,车主遇到事故,通常先下车看看损失,然后相互争执一番到底谁的责任,打电话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责任不清就请交警来认定责任,然后相互去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回去维修,理赔。
为什么要花时间争执责任、请交警来呢?因为责任的比例意味着赔付的比例。有了交强险,就不再是按责任来确定赔付了,相当于交强险在为大家买单。很多朋友遇到事故的时候总是下意识的把赔偿和责任联系在一起,甚至很多人不用交强险去理赔而动用商业险去处理一些小事故,这是非常麻烦而且不必要的。现在有了这个新政策,问题就更简单。如果损失不大,小的磕碰2000元内大部分事故都是解决的,车主要想快速处理解决问题,现在就要尽快争自己“有部分责任”,这样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说明情况后就可以直接签事故认定书回去理赔了。不像过去,如果双方保险公司不一样,还要跑来跑去定损耽理赔误时间了。如果您非要坚持自己没责任,那么除了手续上麻烦没有任何好处,该怎么修车还是保险公司处理,明年的交强险折扣也一样没有了,何必呢?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政策中的“各方都有责任”要求是很奇怪的事,无论对保险公司来讲还是对用户来说都是在找麻烦,也许下次政策改进的时候就会去掉这一要求。
很多用户都担心自己全责追尾了,如果双方签了各有部分责任的协议回到保险公司会认吗。答案是肯定的,从目前的政策上讲,过去找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就是在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来做的辅助判别。如果双方达成一致认定了责任,保险公司是没有任何理由质疑的,也就是说,双方认可签字的协议书本身就是有法律保证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与外地车辆发生事故,是需要当地交警参与事故认定的。另外如果有人员受伤、遇到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的,还是要通过交警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小的刮蹭磕碰在交通事故中占大部分,而这些原本很容易处理的事故确实造成交通拥堵的最大原因。有了这些便捷快速的理赔办法,不仅事故车主会方便快捷的处理,对改善整个城市的交通也会有所帮助。
作者:张傲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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