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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2000元以下全国实行“互碰自赔”(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 07:52  都市快报

  小贴士

  采用“互碰自赔”需要注意哪些?

  1.及时报案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请注意: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

  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要向交通警察报案;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3.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难以判断

  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1.就近查勘

  如果事故当事人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2.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

  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3.行业集中定损的,共同到就近定损中心查勘定损

  出险地建立了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的,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定损中心进行查勘、定损,可以方便事故的处理。

  文/张瑜

  图/刘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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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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