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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2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1日 09:41  新京报

    提示:保监会:适用“互碰理赔”须同时符合三条件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2月1日起,我国又有一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将正式实施,通过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努力保持经济增长,同时也为百姓带来新的实惠。

  【交强险自赔机制全国实施】

  中国保监会日前介绍,“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自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届时它将与去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据介绍,“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互碰自赔”,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条件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

  【“家电下乡”拉动农村消费】

  去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从2009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从10多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

  【海关10日内决定是否减免税】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在刺激消费、增加投资、减免税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保持经济增长。由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

  据新华社电

(编辑: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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