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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将燃油税作为法律博弈样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1日 14:03  每日经济新闻

  在过去的10年里,燃油税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如今国际油价大跌,有关燃油税出台的讨论,因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最近一次吹风而骤然升温。

  纯粹从技术角度考虑,目前的确是推出燃油税的好时机。无论从外部环境还是各方对燃油税的认同来看,燃油税改革的出台都水到渠成。

  就燃油税而言,国际油价在低位时固然是一个出台的较佳时机,但这并不是决定其出台的关键因素。因为国际油价的涨跌我们是无法控制的,纵使推出燃油税时国际油价处于低位,谁能保证油价不涨回去呢?燃油税从1997年提出开始,这期间国际油价并非没有回落的时候,但还是一直拖到现在出不来。可见,制约燃油税出台的主要因素不在于外部的时机,而是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没有协调好。

  事实也正是这样。从目前社会对燃油税的讨论来看,虽然舆论对改革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但对改革的方案分歧却很大。比如,是采取定额征收还是采取定率征税?若定率征税,税率又是多少?再如,费改税后,目前养路部门的几十万职工又如何安置?在这些问题上,要两个利益诉求不一致的人取得一致的意见,很难。

  总的来说,燃油税涉及到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财政和交通部门、中央和地方、消费者和政府。如果燃油税开征,收费(税)权力就从目前的交通部门转移到了财政税务部门,除了交通部门的几十万员工需要妥善安置外,现在的路桥收费是由各个省份的公路监管部门收取,收费所得中相当一部分要归入地方政府;一些地方路桥由企业、个人投资兴建,燃油税改革后,这笔钱将上缴国家财政,然后再从中划转一部分到交通部门用于修路、养路,这样可能就会影响地方政府利益。至于税率,有专家称,按照目前养路费水平、汽油价格等因素,税率在30%以下比较适宜。但是,有车一族、政府部门会同意这个税率吗?可以说,如何来平衡不同部门、行业和群体的利益,对立法者是个考验。

  有鉴于此,我认为不妨将燃油税开征作为法律博弈的样本。目前我们已经进入到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利益博弈从过去的经济和政策层面延升到了法律层面,立法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而我们过去制定的许多法律和制度,却是在利益主体发育不明显的情况下,由少数相关部门代为制定,它体现的只是这些部门的意志,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被忽略了。这就是部门立法的弊端,因为它没有经过相关行为主体充分的利益博弈,也就很难谈得上公正。

  我之所以主张把燃油税开征作为法律博弈的样本,一是牵涉的利益群体广泛;二是燃油税改革提出10多年来,随着人们权益意识的觉醒,公众在此问题上的参与已经比较深;三是博弈的技术手段也已经具备,像网络的运用以及听证会等,都为人们的博弈提供了很好的手段。在不同利益群体充分博弈的基础上,再由全国人大选择一种合乎社会多数人利益的燃油税征收方案。

  就此而言,我不赞成燃油税为赶一个好时机而匆忙推出来。如果燃油税的开征能成为今后法律博弈的样本,再晚一点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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