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产品责任协议”独辟蹊径
谈判中有一件事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也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情——“产品责任条款”的谈判。
按照中国的规定,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必须包括“产品责任条款”。在世界上,美国的“产品责任”最为严厉,包括两种赔偿,即产品责任的直接损失,需要直接赔偿;如明知产品有缺陷还要生产,这个损失要追溯母公司责任,有惩罚性赔偿。通用的谈判代表说:为这个15亿美元的项目,我们不能把美国通用那么庞大的资产全部压上,而承担无限风险。为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同意此条款。
我们向通用提供了以往合作中惯例签署的相关条款,他们仍不同意。
为此事,我走访了经贸部的条法司,有关同志了解后说:世界难题啊,谈不下去,你们只能放弃此条款了。技术司的反馈是:这条款一定要坚持,这是对中方利益的保护。
为此我夜不能寐、整日思考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我想,不管怎样,这个条款是保护技术购买方的利益,我们要争取。但为什么通用方的分歧如此之大?差异点在哪里?我冷静地,仔细地分析了他们的出发点,如果责任在通用的设计,它不是不愿赔,是怕整个公司给赔上。
我顿时豁然开朗:差异是在赔偿机制。后来我提出了一个方案,将赔偿限定在技术转让费以内。此方案拿出来后,通用方面觉得有道理,也消除了他们的担忧,很快就同意了。后来我到经贸部,有关同志问起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我就把事情讲了一讲。他们说,胡先生,你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个世界难题,我们要把它作为案例。后来,我向吕部长汇报了,吕部长听后说:你们是在最大限度下,创造性地灵活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其实,这就是“哥伦布竖鸡蛋”。
6 用数学概念理顺“出口业务条款”
谈判中,我们提出要把合资企业的产品出口,这是国家要求,更是企业发展的需要。通用说,出口可以,但是不能出口到恐怖主义国家,如朝鲜等。这就又出现问题了,中国不能接受这样的条款。
在全球化经济情况下,由于体制不同、制度不同、法律不同,在经济合作中常会碰撞。我们怎么来化解这类问题?
这时我想到了数学里面的集合理论,一个全集是有两个子集组成。全球市场可分为通用能去的,通用不能去的两个子集。我们的目的是出口。那我们就说,通用能去的我们也能去;通用不能去的地方我们就不讲。对美国来说,你不能去的地方我们就不写了。结果这一难题就这么OK了。
实际上我们的目的就是把谈判问题的一个点找准,然后把这个点的问题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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