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车道不允许慢速行驶
《条例(草案)》内容:小型客车必须在快速车道或者小客车道行驶,小型客车车速低于道路最高限速20公里每小时行驶时,改在大型车道行驶。
分析:广州市在市区部分路段禁行摩托车,同时禁止排量在1000CC以下的汽车上内环路行驶,《条例(草案)》对这些禁行规定给予明确支持。
《条例(草案)》内容:“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货车和挂车(不含长货挂车)应当按国家标准在其后下部安装防撞装置。”
分析:在机动车追尾事故中,经常有轿车撞进货车尾部导致车毁人亡,其中的一个原因是目前许多货车尾部没有安装防撞装置。
机动车遇校车要礼让
《条例(草案)》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车身喷涂黄色,车身后部喷涂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限速、“校车”字样。
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的车辆应当注意礼让。而且机动车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马路时,应当减速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此外,小客车前排座位不得乘坐12岁以下儿童。
分析:黄色车辆在道路行驶中最为醒目,即使天气恶劣也极容易被其他驾驶员辨认出来。
违法处罚细化起罚点高
《条例(草案)》内容: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50%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客车超载不超20%的,处以500元罚款;超载超过20%不超50%的,处以1000元罚款;超载超过50%不超100%的,处以1500元罚款;超载超过100%,处以2000元罚款;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机,观看电视的将处警告或100元罚款。
分析:广东的汽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原因就在于处罚标准较低,起不到惩戒的作用。《条例(草案)》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内采用了较高起罚点,并且分情况予以细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草案)》将起罚点定在了1000元。
起罚点高的还包括对客车超载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上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法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草案)》就将起罚点定在了500元,并加以细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打手机、看电视,否则可给予警告或罚款20元至200元。《条例(草案)》采取了一个中间值,明确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机、观看电视的将处警告或100元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其他问题做出规定。在没有划分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时,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1米,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三轮车不得超过2.2米,畜力车不得超过2.6米。这样的规定,为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提供了明确依据。
对于无名尸的赔偿金问题,《条例(草案)》第四十一条做了具体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简称‘无名尸’),其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男性死者在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女性死者在二十一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被扶养人推定为一人,扶养二十年,‘无名尸’的损害赔偿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