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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新交法草案:开车打手机罚款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 15: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记者 张翼华、欧阳晨

  -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由省府决定

  -司机撞倒行人最少赔偿一成

  -校巴必须喷涂黄色和“校车”字样

  -有偿选号款项将上交救助基金

  -行人被撞保险先赔再论责任

  -快车道不允许慢速行驶

  -“无名尸”赔偿费由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保管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昨天公布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突出了广东特色和以人为本。《条例(草案)》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机将处警告或100元罚款。记者就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

  《条例(草案)》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一)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二)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三)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对于事故中的伤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实际情况指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预付治疗费。被指定一方不得拒绝预付。当事人拒绝或者不继续预付治疗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事故处理通知书》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提起民事诉讼,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限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预付治疗费。

  分析:一些驾驶员曾经在停车场停车时不小心碰刮了自己的车辆,于是向保险公司报告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要求驾驶员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索取证明才给予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为了防止骗保。《条例(草案)》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内容: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一直存在争议。这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使之符合广东各地的实际情况。

  《条例(草案)》内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限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按照以下原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六十;(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八十。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九十。

  分析:“行人违章撞了白撞”到“机动车负全责”,行人违法引发的事故该如何划分赔偿责任一直是焦点。《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两个原则:一,保险先赔,凸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重要性;二、按责赔偿。至于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条例(草案)》提出了按责赔偿的原则,但出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通行时明显为弱势的考虑,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最少一成的赔偿责任。

  《条例(草案)》内容: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部分实行有偿使用,但大型汽车号牌号码不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纳入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计算机选号。

  分析:广州市机动车有偿选号的做法去年因各种原因停止。《条例(草案)》第六条对有偿选号的做法予以肯定。这样既满足了部分喜欢吉号的车主要求,又解决了社会救助基金部分款项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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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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