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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10:51  新浪汽车

关于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道路范围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应当先取得运管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运营资质,喷涂或悬挂警示标志,并按下列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
  (一)外省市号牌机动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进京办证处窗口办理“外埠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证”,但6时-24时不得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其中8吨(含)以上货车6时-22时不得在五环路主路行驶;本市号牌机动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苑通行证办证窗口办理“危险品运输专用证”,但货车7时-9时、16时-20时不得在四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先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然后再办理“外埠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证”或“危险品运输专用证”。
  (三)须通行以下37条道路的,持“外埠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证”或“危险品运输专用证”,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苑通行证办证窗口办理“危险品运输专线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1、长安街(大北窑桥至新兴桥);
  2、天安门广场东侧路;
  3、天安门广场西侧路;
  4、人民大会堂西侧路;
  5、人民大会堂南侧路;
  6、府右街;
  7、南长街;
  8、北长街;
  9、正义路;
  10、台基厂大街 11、南池子大街;
  12、北池子大街;
  13、三里河路(甘家口至木樨地桥);
  14、玉渊潭南路;
  15、万寿路;
  16、东大桥路;
  17、光华路;
  18、秀水北街;
  19、秀水南街;
  20、秀水街;
  21、秀水东街;
  22、日坛路;
  23、日坛北路;
  24、建华路;
  25、神路街;
  26、日坛北巷;
  27、芳草地西街;
  28、芳草地北巷;
  29、雅宝路;
  30、朝外市场街;
  31、亮马河南路;
  32、新东路;
  33、三里屯路;
  34、三里屯东三街;
  35、三里屯东四街;
  36、三里屯东五街;
  37、三里屯东六街。
  二、5吨(含)以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市区及郊区城镇一般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二、三、四环路主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配备押运人员,不得超装、超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对发生泄漏或者有泄漏危险的,还应及时报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四年六月九日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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