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记者昨日从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网络宣传部王萌处获悉,9月底就已出炉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处在热火朝天的讨论当中,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出台,具体时间暂时还不能确定。从各新车厂家视老政策于不见,努力拼抢二手车交易的形势来看,新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无疑是众望所归。]
二手车经营权放开
今年9月,两大汽车巨头上海大众和上海通用高调宣布进入二手车交易,其他汽车厂商也频频跟风,以至目前汽车厂家经营二手车已不再是一件新奇的事,虽然国内贸易部在1998年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法力”渐失,但各汽车厂商进行二手车交易依然带有违规的嫌疑,新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将为汽车厂家经营二手车行为正名。
据了解,新办法对旧车经营、旧车经纪、评估鉴定和拍卖都有严格规定,二手车经营行为包括二手车交易、经纪、拍卖、鉴定评估等,而且新办法规定只有二手车经营公司才能从事二手车交易,即收购和销售二手车;经纪公司却只能促进他人交易或买卖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营行为,其工作目的是收取佣金。这样一来,老政策规定二手车属于特殊产品,必须在特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也就是说,新办法出台后,只要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都可以从事旧车经营,然而新办法对申请做二手车经营公司的资质要求不是很高,只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收购、销售二手车的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二手车售后服务,能够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即可,这几项条件对汽车生产厂家来说不是问题。
以往汽车厂家经营二手车还涉及到旧车的产权问题,买卖旧车还是要到规定的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做过户登记,新办法的出台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新办法规定,“二手车经营公司销售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应当按规定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发票”。旧车交易统一发票的使用意味着旧车交易市场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
外商获准经营二手车
新办法颁布后,不仅汽车厂家可以名正言顺地经营二手车,外商也被允许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公司,这是1998年颁布的旧车流通政策中所未提及的。老办法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
新办法突破这一局限,并且明确表示,在符合规定资质的情况下,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申请人须通过《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的申报文件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其初审后,可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予以核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据了解,早在今年8月初日本最大的二手车交易批发市场USS就组织大批人马来到上海,与上海二手车行业协会秘商合作事宜,并且放言,一旦我国政策松动,将第一时间与国内二手车市场进行合作,由此看来外商对国内的二手车业务是垂涎已久了。
二手车商面临“一刀切”
新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一旦实施,现有旧车市场的经纪公司将不能从事收车、卖车的旧车交易行为。中联旧车交易市场网络信息部陈欣表示,旧车经纪公司从诞生到现在性质一直没变,就是中介,其营业执照也规定经纪公司只能从事旧机动车行纪、居间、经纪代理等中介业务,没有从事经营的资格。之所以一直以来,旧车市场的经纪公司可以直接进行旧车交易,是因为旧政策在旧车经纪法人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没有严格范围的界定,从而导致旧车经纪公司直接经营二手车。
新办法对经纪公司、经营公司的权责划分明确,届时现有的旧车经纪公司将退出旧车经营业务。陈欣表示,按照新办法规定,现有的旧车经纪公司也可以申请做经营公司,但二手车经营公司须具备资质第三条规定,“能够为客户提供二手车售后服务”,这一点击中了旧车经纪公司的要害,使绝大多数旧车经纪公司迈不过这道高槛。陈欣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对旧车交易形势有一个适应过程,在落实过程中逐步完善,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现有旧车经纪公司将难免面临“一刀切”的命运。
记者 江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