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南军
在有序、审慎开放的制度安排下,境内金融业的进步是必然的,加上本土经验和本土心理,跨国公司控制市场的局面很难出现,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必然会在局部竞争过程中得到多元力量的推动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出台了,关于该办法的众多讨论和猜测也终于尘埃落定。虽然先前社会各界都以“难产”形容酝酿过程,但是解读《办法》,不难发现监管当局在开放空间与审慎操作的平衡关系上颇费心思,对什么人用什么方式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做什么金融业务、做多大规模的金融业务这些关键问题进行了缜密的设计规划。
多元参与
《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事实上在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时这两类出资人必然需要结合在一起。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具有3项主要职能:为厂商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为经销商提供存贷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为直接用户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因此,完全不带有产业资本背景和利益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不能称作完整,与目前商业银行汽车信贷的业务内涵也没有本质的区别。
境内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证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财务公司均不符合专业办理汽车消费信贷的要求,只有对保险公司倒是一次重要的市场机遇。中国强制性的机动车保险规定使各大保险公司与汽车行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在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中,保险公司的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公司也在其中逐步积累了服务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的经验和渠道。更何况在管理办法中指明了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中有“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的内容,作为境内股东单位的汽车工业企业难以有三、五十亿长期闲置资金可供金融公司作为长期资金来源,保险公司的巨额保费资金倒是合适的选择。
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汽车金融服务经验,但是结合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看,想独立支撑并不太容易,因为信贷资金的来源必须依靠像保险公司之类的有实力股东。而境内有资金实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出资也可以获得国际汽车产业背景和经验,拓宽业务发展领域。跨国企业与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多元参与,共同合作对培育中国境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是开放与审慎结合的发展模式。
审慎开放
《办法》明确界定汽车金融公司是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决定了其业务范围不可能照搬北美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建立起直接针对客户的涵盖产品咨询、融资、维修保养、旧车残值处理、租赁等环节的全能化服务链。同时《办法》还考虑了以大众为代表的欧洲汽车金融公司主要针对经销商提供服务的特点,允许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在金融手段上规定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根据《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这种担保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当然还有一般或连带责任保证,而这些业务是目前商业银行针对汽车经销商服务的重要金融工具。开放这类中间业务为富有金融经验的境外金融机构提供了创新的可能空间。
在《办法》正式颁布前,对于开放金融服务之后的市场格局,有一种观点认为,跨国公司凭借其在服务体系和资金实力方面的优势,将很快控制中国境内汽车消费市场。事实上在正式的《办法》中,汽车金融公司完整的服务体系的优势并没有凸现,监管当局倒是比较担心公司由于资产质量不良而在流动性方面发生困难。毕竟目前中国境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缺乏信贷资金,而是信用体制不健全和缺乏简便、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释放空间。监管当局更愿意看到在同等的法律环境下,具有国际经验的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如何施展其金融创新的能量,愿意看到通过金融开放使境内金融业学习到更多的先进经验,进而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事实上在有序、审慎开放的制度安排下,境内金融业的进步是必然的,加上本土经验和本土心理,跨国公司控制市场的局面是很难出现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必然会在局部竞争过程中得到多元力量的推动。
注重平衡
《办法》中有几条规定比较值得注意,一是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定了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域和法人股东通过金融公司产生的业务影响范围,因此除了部分中心城市外,境内广大的汽车消费市场还是在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内。
其次,在《办法》中规定了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这个比例对汽车金融公司的股东来说可能并不困难,但是反过来考虑,按照5亿元资本金简单计算,风险资产为50亿元(表内外合计),形成信贷资产的资金来源在哪里呢?首先“未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擅自发行债券、向境外借款”,那么剩下的只能依靠股东存款、银行借款、出售债权,或依靠表外业务几种途径了。可以作为长期信贷资金来源的股东存款毕竟有限,银行借款等资金融入渠道均需要商业银行的合作和认可,一个资产质量欠佳,市场表现冒进的金融公司很难得到同业支持。
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运用受到地域限制,资金来源非自己能够掌握主动,汽车金融公司必定会在经营重点、竞争策略上谋求与商业银行的互补平衡,避免不必要的对抗。
策略分析
虽然汽车金融公司的正式出现还需要比较长的批复、筹建过程,但是根据《办法》的总体规划,我们还是可以对即将出现的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策略作出一定的预测:
一、自然与商业银行形成互补的经营分工。
二、将汽车经销商作为经营重点。
三、在汽车消费重点城市开展零售业务创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服务专业化取胜。
四、由于完整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优势发挥受限制,可能将中间业务收入,如手续费收入等作为重要赢利来源。
五、谋求异地业务的可能性。如果政策允许,委托贷款将是一种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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