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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撞死行人获判缓刑 赔偿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1日 07:21   京华时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公交车司机汪某,在人行横道内将行人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昨天,记者获悉,因汪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东城法院判决汪某有期徒刑 6个月,缓刑1年。

  今年48岁的汪某,是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奥客运分公司的一名司机。去年9月24日12点左右,汪某驾驶803路公交车行驶至东城区校尉胡同附近一处人行横道时,未避让在人行横道内正常行走的江女士,将其撞倒致其颅脑损伤。几天后,江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汪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不久,汪某投案。汪某称,事发时,他的视线被旁边车辆挡住,因此没有看到过马路的江女士。

  考虑到汪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且其单位已赔偿江女士家属损失50余万,法院对汪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编辑: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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