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版>汽车召回> 聚焦丰田汽车召回专题 >正文

浙江工商单挑丰田事件大事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8日 13:45   法制日报 字号:

  新闻回放

  2010年1月29日,丰田在中国宣布召回75552辆存在油门踏板缺陷的RAV4汽车。丰田公司的“差别待遇”引起国内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相继接到百余名丰田汽车消费者的投诉。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在全国率先启动“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行动”。提出五项要求,敦促丰田公司采取措施,保护浙江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官员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一行在杭州进行了大约5小时的闭门谈判。第一次会谈因赔偿问题陷入僵局。双方分歧的焦点是:

  丰田方始终以“中美待遇无差别”、“召回制度无规定”、“国内行业无先例”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损失补偿要求。丰田认为,关于召回事宜,应依照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处理,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

  浙江工商坚持,根据我国《消法》及《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依据2000年浙江省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

  3月26日,法制日报就双方分歧的焦点独家专访了我国法律专家,并发布专家意见《丰田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月29日,丰田副总经理高放、永江秀久再次率团到杭州与浙江省工商局进行商谈。丰田终于全面接受浙江工商局的要求,并作出具体承诺。

  此次维权成果得到了全国消费者的普遍赞誉。

  3月31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接受媒体采访,就丰田对浙江的承诺、对中国消费者的补偿办法等问题首次进行了官方说明,明确表示,将针对全国RAV4车主推出“三选一”的免费检测服务,此外,不会对召回车辆车主(包括浙江地区)给予额外的经济赔偿。

(编辑:)

转发此文至微博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