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标准公布
本报讯 (文/表记者陈翀)昨日,市物价局对外公布了《关于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及停放保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后不再区分不同的拖曳方式(包括拖车、开车、装运)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不论实施何种拖曳方式,只执行一种收费标准。
市物价表示,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全省统一收费项目、标准,而在市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收费实行中山市政府指导价管理。据介绍,按照新方案,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仍然可以开动的,应由车主(司机)自行或指定专人开到指定地点停放,不用缴交拖曳费;如车主受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开车,也没有指定专人开车的,则由拖曳服务企业派司机,可按规定收费。
(编辑:李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