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当丰田表态在4月底前完成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对车主给予补偿时,有关丰田诚意的讨论波澜再起,为什么?因为丰田的补偿目前仅仅针对浙江一省。
浙江省人均拥有汽车量居全国首位,当地的车主就因此享受到区别对待吗?其实不然,丰田给出的解决办法并非主动自觉而为,而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早在2000年,浙江就将汽车纳入了“三包”目录,正是有了法律依据,浙江省工商局和消保委在调节过程中向一汽丰田提出了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之前一直被认为实施难度很大的索赔在地方法律撑腰之后变得理所当然,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就此事发表看法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丰田对消费者的承诺就是在依法办事。”
丰田对于浙江车主的“优待”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在于企业的良知,而在于有力的法律。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法律背景下,调整自己的做法,去适应这个国家的法律,是自然的行为。在早前就有法律专家分析,丰田对美国车主的道歉是迫于美国法律的压力,对中国的道歉更多是出于对中国市场的重视。
在美国,根据2002年通过的交通安全法规,如果出现了丰田汽车这样重大的事件,负责人或被判处15年徒刑,厂家付出少则1500万美元、多则上亿美元的罚款。在日本相应地有一个《道路运输车辆修正案》,金额处罚由原先的100万日元上升到现在的2亿日元。而在中国,按照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如果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是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丰田的对策内外有别了。
据悉,“遵守”浙江的汽车三包法之后,丰田很可能会宣布对全国的RAV4车主“一视同仁”地补偿。我相信,这个“一视同仁”是沾了浙江“同仁们”的光。实际上,就在去年,更有一位浙江的德系车车主,因为转向系统一个月内修了3次解决不了问题而提出换车,这个在其他地区被经销商认为是“开玩笑”的要求,最后在法律的保驾下,竟然得到了满足,成为杭州汽车三包维权第一案。有鉴于此,笔者甚至产生了买车去浙江的想法。(魏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