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梅甘娜存在的问题是否需要联系国内的车主进行检测或维修,我们并没有接到任何来自厂家的相关信息。”针对雷诺进口梅甘娜是否召回的问题,近日上海地区雷诺经销商如此表态,而这显然与此前雷诺的表态不同。
国内梅甘娜仍未召回
由于存在在行驶中跳挡、挡位自动锁止等问题,2006年10月开始,雷诺汽车宣布在欧洲召回梅甘娜问题车。然而,历时一年多之后,该公司却迟迟未对中国市场上的进口梅甘娜车型采取任何召回措施,也始终没有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主动说明缺陷情况。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3月31日首次就此发布风险警示。在收到国家质检总局风险通告后,雷诺亚非区副总裁高思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雷诺已在4月18日作出了召回决定。然而当记者询问雷诺华东区售后服务的负责人陆钧时,陆钧却表示目前并未收到厂家任何有关召回的通知。对此,雷诺中国公关部林亚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雷诺已经作了召回的决定,但召回的行动还有很多具体的技术细节需要落实。”对于发布召回公告的具体时间,林亚萍表示还无法给出确切的时间。
制度漏洞成拒召主因
据了解,像雷诺梅甘娜出现的“国外召回而在国内一年半后都未召回”的情况,与目前我国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关。目前,我国在召回制度上采取的是主动召回制度,而非强制召回。这就意味着产品是否应该召回、召回范围多大,全凭厂家的“觉悟”,而这也就给国内不少企业隐瞒自身汽车产品缺陷,蔑视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机会,这也成为雷诺迟迟不作出召回的最主要原因。
如2007年,东风本田CR-V后悬挂出现尾部下沉,大宗案例证明确实存在设计缺陷,但东风本田对此置之不理达半年之久,后经媒体及社会各界的舆论施加压力最终宣布召回。
而在国外,很多国家早已建立起机动车强制召回制度。如美国的机动车召回制度,从消费者举报、当局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汽车生产商自检,到召回公告的发布以及免费修理等都有明确规定。因此,管理部门就能从各个方面监管汽车质量。
对于雷诺迟迟不召回的原因,汽车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表示,“这是由于我国召回制度的另一个缺陷造成的。目前我国对违反召回规定的汽车制造商的处罚力度太轻,仅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此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昂售价和高额利润而言,区区3万元罚款实在无法形成让人信服的比例关系,而相对于由车辆缺陷可能造成的严重性,这3万元更是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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