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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有车族”十大利益 汽车消费灰色地带(9)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11:22  南方日报

  9 养路费要不要交?

  今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根据征稽收费标准,对一辆豫A11993小型吊车处以补缴养路费、滞纳金等共约76万元,其中仅滞纳金就达49万元。

  8月23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以此事为由头,在《检察日报》发表《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指出养路费征收违反《公路法》,有关部门是违法行政。

  文章见报后四川、辽宁、广东、深圳等省市的交通部门先后公开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征收养路费是合法的。

  报道引发了湖北、北京、郑州等地的车主拒缴养路费,甚至起诉交管部门,车主们认为从1999年《公路法》修改以后,交通局继续征收养路费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其继续征收养路费的行为与取消继续征收养路费的立法意图不符,也违反了《立法法》第八条“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法律制定”的规定。

  法院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的表态几乎一致:“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养路费“合法之争”算是有了一个结论。

  养路费问题与其说暴露出的是当前体制下“合理不合法”的怪象,事实上,则更源于国家长期以来对燃油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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