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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有车族”十大利益 汽车消费灰色地带(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11:22  南方日报

  4 滞纳金该不该罚?

  养路费滞纳金的征收合不合法?

  目前,养路费滞纳金日利率是1%,那么折合成年息,就是365%,而现在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72%,养路费滞纳金利率约是银行活期利率的507倍。

  逾期缴纳税金的滞纳金也只有万分之五,养路费滞纳金收取比率是税款滞纳金比率的20倍。

  据了解,养路费滞纳金是按照1992年原计委、交通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的收取是按天计算的,每天的数额为当月养路费的1%。

  其实施办法规定:对偷逃费用的车辆,除要缴本金外,交通部门还要对其罚款。偷逃养路费3个月以上的车辆,将处以应缴养路费50%的罚款;连续偷逃6个月以上,处以应缴养路费50%~100%的罚款;对无牌行驶和报停后行驶的车辆,一律追缴全额养路费,同时处以应缴养路费2倍的罚款。

  滞纳金是行政收费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方式,养路费滞纳金的目的是督促车主履行未完成的义务,这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从制度上说是有依据的。

  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从1992年开始实施,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滞纳金的利率数额并不合理。这种高额的滞纳金只强调了惩戒的作用,没有考虑贯彻执行实际困难。

  在高额的滞纳金面前,征收部门也有故意不催缴,坐收其成之嫌。

  养路费滞纳金既然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处罚,就是一种行政处罚,而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里只有罚款,并没有逾期按每日处以缴纳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滞纳金处罚没有依据。但对“究竟是行政处罚手段还是其他行政行为”这个问题,在法学界尚有争议。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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