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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制度--规范经销商队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1:24  中国汽车报

  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制度——规范经销商队伍

  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时间:2005年10月1日之前

  主要内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从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原已核准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

  点评:除了对生产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以外,我们也看到了在流通领域,诸如《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政策的不断出台。面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经销商要通过重重关卡:经过授权、进行企业备案等等。从井喷到相对低迷再到恢复正常,几年来中国汽车市场的经历可算是相当丰富,作为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深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规范汽车流通领域以及对整个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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