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消费税——“扶小限大”又一举措
政策:《汽车消费税》(新)
颁布时间:2006年4月1日
主要内容:从2006年4月1日起,作为国家消费税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小汽车执行新的消费税率。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对24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2.0升的,仍适用现行的3%税率,对排气量2.0升(含)至3.0升的适用5%税率,对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设8%税率。
点评:从新汽车消费税的征收比例档次划分上看,政策对小排量汽车有明显倾向性,实际上也是从一个侧面鼓励提倡小排量节能环保汽车的消费。新消费税出台后,市场上的车价曾经一度有升有跌,一时间,消费税究竟该由谁承担、征收新消费税的意义究竟有多大的问题也引起了各方讨论。有观点在对新消费税“扶小限大”初衷表示赞同的同时,也在质疑,即便提高了大排量豪华车的消费税税率,对此类车型的消费抑制作用能有多大。也有专家认为,新汽车消费税并非“包治百病”的良药,作为一种一次性缴纳的税种,不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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