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提高品牌意识
政策:《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2005年11月3日
实施时间:2006年2月1日
主要内容: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点评:“华晨宝马”、“一汽-奥迪”、“天津一汽丰田”等等,这些汉字已经牢牢地贴在了一辆辆汽车的车身尾部。乍一看还真有点儿不适应,仔细琢磨还真觉得这事儿看起来小,其实背后有着很大的意义。《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的第一条就说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汽车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等等。有人会问了,就贴上那么几个中国字能起到这么大的效果吗?那就得看各个企业了,这几个汉字结实地贴在了车身,能不能扎实地刻在企业的心里,那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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