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征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公众道路交通利益
政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实施时间:2006年7月1日
主要内容: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点评:从2006年7月1日起,车主们又多了一份强制保险———交强险。此项强制保险一出,引来议论纷纷。有尖锐观点指出“交强险”虽然打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定价原则,但保险公司是“稳赚不亏”的,甚至有人认为目前的“交强险”还只是个“半成品”,诸多方面需要成熟考虑,无论如何,还是希望它能实现自己最初的愿望———保障公众道路交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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