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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05年两会代表委员对中国汽车业贡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8:41  中国青年报

  小排量的春天到了

  尹家绪: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议案:希望国家能将汽车产业政策落到实处,取消各地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政策,还小排量汽车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落实情况:今年1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国办通知说,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二、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三、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四、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五、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六、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文件要求今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清理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并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这标志着小排量汽车在全国80多个城市受限的僵局将被很快打破。文件还要求,各地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据悉,目前上海、广州等地已将“限小”改为“限污”,取消了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政策。

  新汽车消费税开征在即

  陈虹: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股份公司总裁

  议案:关于加快能源立法,保持中国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油品监管,提高油品质量,改善大气环境的建议。

  落实情况:在2005年11月3日举行的“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国汽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国汽车发展应走节约型道路。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认为,虽然我国汽车产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由于起步时间晚,技术落后等原因,我国汽车产业发展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其中能源问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针对目前世界能源的供给不足,国内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耗需求,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的经济发展与环保间的矛盾,2005年6月,国家财政部公布了关于“新汽车消费税”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1.0升排量以下发动机的轿车消费税,将由原来的3%降至1%;1.0~2.2升的税率仍为5%;2.2~3.0升的,由原来8%提高到9%;3.0~4.0升的,由原来8%提高到14%;而4.0升以上的,由原来8%提高到20%。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国家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之后又一个限制大排量车消费的政策。这个政策也向投身高档车生产的汽车企业发出了信号,国家开始有实质性地引导消费,如果燃油税一旦实行,面临最大挑战的将是大排量的高档车,而小排量、低油耗、环保的小车将迎来春天。

  二手车交易进一步规范

  曾庆洪: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

  议案:制定规范二手车市场法律的建议。

  落实情况:2005年8月12日,由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签署并正式发布《汽车贸易政策》。政策称,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国家将简化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加快二手车市场的培育。

  政策称,国家将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积极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格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政策称,从事二手车拍卖和鉴定评估经营活动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流通。

  政策的另一个亮点就是关于二手车流通问题,首次明确了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的说法,这无疑将为国内汽车市场催生一个新的巨大商机,在国外成熟市场,二手车买卖网络已经可以做到全国连锁,甚至跨地域跨国经营。

  CKD组装成为历史

  李进巅: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曙光汽车集团董事长

  议案:加强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的建议。

  落实情况:2005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不鼓励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生产汽车。

  据悉,《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对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管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另外,海关总署、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成立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领导小组,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管理。《办法》适用于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组装汽车所需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的监督管理。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的,可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税款,不适用本《办法》。

  2005年以来,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进程不断加快。除了一汽丰田在长春的发动机合资项目,德国大众近日也在华分别与中方两个合作伙伴签署了两家新发动机合资企业的合同:与一汽集团合资建立的大众汽车一汽发动机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将在2006年投产,主要生产供中级轿车使用的低排放发动机,年产能将逐步达到30万台发动机的水平;设在上海娄塘的上海大众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将从2005年底生产主要供应小型轿车的新一代发动机,也将逐步建成年产30万台的生产能力。

  北京率先实行“国Ⅲ”标准

  左延安:全国人大代表、江淮集团董事长

  议案:尽快完善汽车环保法规运行体系。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6000万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攀升,汽车排放污染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落实情况:2005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与广大消费者以及厂家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俗称“国Ⅲ”、“国Ⅳ”)。其中,“国Ⅲ”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005年12月30日,北京市率先正式对轻型汽油车等车种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国Ⅲ”标准的城市,并规定30日以后销售的汽车如不符合“国Ⅲ”标准,将不得上牌。自2006年12月30日起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将一律停止在北京销售。

  2006年2月初,广州市政府继北京市之后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要在2006年提前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并对高排放车辆划定“限行区”。除此之外,深圳、成都等城市也正在酝酿提前实施“国Ⅲ”标准。

  自主创新成为业界共识

  李书福: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

  提案:加大保护和扶持本土品牌的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加大对民族工业自主品牌的支持力度。

  落实情况:2005年10月8~11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之后的10月26日,在北京中国科技部的报告厅里,科技部召开了“吉利现象———中国民族汽车工业发展道路研讨会”。会上,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指出,自主创新是新的国家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也已经成为汽车行业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的核心词汇。作为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汽车业的自主创新对整个工业的带动作用不言而喻。

  有消息说,目前国家正抓紧研究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政府将切实加大对研究和开发投入的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政策,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10月31日,奇瑞汽车宣布,我国第一个发动机自主品牌ACTECO诞生了。据悉,“十一五”期间,上汽汽车拟投资100亿元进行自主研发;而上海大众也声称,推出自主知识产权轿车已经确定了时间表。

  道路交通安全受关注

  曾庆洪: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

  议案: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

  落实情况:由于目前不同的法律在立法上并没有考虑他们之间的衔接及可操作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以下问题:实体上的冲突、程序上的冲突和赔偿限定的范围。

  机动车该为无责的交通事故承担多少责任,一直以来都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造成了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混乱。另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但国务院却迟迟未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制定具体办法。

  2005年底,随着一起引发无数争议的案件———行人非法穿越二环路被奥拓撞死案的尘埃落定,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再次引起人们强烈的关注。最终,法院终审判决司机承担无责赔偿责任,赔偿10.088万元,比一审判决少了6000元。该案也成了新交法出台后的第一案,其终审判决对今后案件的审理有示范作用。

  据最新消息,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另外,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报记者 黄少华 实习生 靳朝烨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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