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利益搏弈引发十大悬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10:30  新浪汽车

  4月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作为一个全新的管理办法,面对一个庞大的产业、庞杂的汽车销售渠道和众多的利益主体,无疑对《办法》出台后究竟会对汽车市场、汽车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汽车市场利益的再分配将是一种什么样的格局?

  1.为争品牌授权再现公关热潮、黑金交易?

  《办法》中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经汽车供应商授权,取得授权才能进行专卖。消费者也只有到授权品牌销售店才能购买,同时,消费者在服务、品牌质量上才有了相应的保证。

  在“市场为王”的今天,面对汽车市场淌溢出诱人的利益,经销商授权的变化不是商标变换那么简单的体力劳动。《办法》带来的是供应商和代理商之间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供应商显得供不应求。因此要争取一个看似简单的授权标识,其实就是一场融合脑力、金钱、关系等复杂工程的竞争。在这看似公平的授权竞争中,会不会再现汽车“井喷”当年的4S店攻关热潮,甚至黑金交易?

  2.厂家的销售公司是否会“变脸”成总经销商 ?

    解读新《办法》,作为总经销商对制订销售策略、销售网络有着决断权,对产品的销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总经销商无疑在这场利益再分配的竞争中,握着对商品进入市场的生杀大权。一方面,聪明的厂家能否把这柄达摩之剑轻授他人;授之,国内还没几家经销商有如此实力。此时,厂家的销售公司是否就会粉墨登场,马上“变脸”担当该产品全国“总管家”即总经销商的角色。

  3、厂家变上帝 经销商如何自保?

  《办法》中第二十八条中规定,除非经授权经销商授权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直接销售给最终客户。利益的再分配是这场品牌授权大战的起点和终点。厂家可以把一款畅销的车在一个相对有限的地域,实行利益的多次的再分配,多家经销商参与竞标,在轰轰烈烈的竞争场面掩盖下,嬉笑怒骂声中,厂家已经悄然的实现了化整为零的利益多次再分配,既保证了产品快速进入市场,也让自己的利益损失降低到零。而多个经销商在互相斯杀比拼中,元气大伤利益已经大大缩水,利润回报与成本投入已经形成巨大的反差。经销商争取授权与厂家的授权这个显失公平的谈判中,经销商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利润的市场运作模式中如何自保?

  4、经销商连锁品牌、地方霸主能否退隐江湖?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经营。第十五条规定: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要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全国各地,一些经销商经过苦心经营,实力雄厚的已经在当地树立了自己的霸主地位,有了固定的消费群,形成经销商品牌连锁或代理多个品牌。在这场市场规范的变革中,厂家难免对这些“霸主”忧心忡忡。授权?这些经销商能够对多个品牌的服务质量保证?不授权?强龙难压地头蛇的道理厂家当然深悉其奥妙。这些经销商不但有相对的雄厚资金来源,也有着深不可测的盘根错节的政治关系,并非厂家可以随意摆布的。同时,假如供应商不给连锁授权,象亚飞、上海永达、北京新华联等连锁经营服务商该何去何从。

  5.大卖场退市有没理由 ?

  《办法》中规定,除非经授权的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大卖场也称“汽车超市”是汽车市场进步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丰厚的利益驱使,全国汽车大卖场也纷纷出现在全国各地,他们或许一个品牌专卖权也没有获得,但他们通常会以买断经营的方式担当多个品牌销售角色,他们销售汽车是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售后服务不是他们的主要目标群。他们既没有固定的买家、也没有固定的上家,经销商是默许其行为存在,时分时和,分而治之呢?存在总有其合理性,大卖场,退市有没理由?

  6、经销商品牌去留两茫茫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销商应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

  面对这一规定,经销商显得十分茫然而不能适从。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全国很多地方有的汽车销售商已经打造成功了自己独立的品牌,这个品牌无论在消费者中还是厂家都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潜在经济价值,如北京的亚之杰,成都的三和等等。按照《办法》规定,的确会对一些社会效益不好或者经营不善的品牌专卖店,起到抑制作用,但对那些成功创造了自己品牌又有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专卖店角色该何去何从?利益?品牌?经销商不可能为了获得授权而放弃自己的独立品牌,反之,不获得授权又如何产生利润,巨大投资成本收回显得进退维谷。

  7、行业协会地位上升,协会企业如何搏奕?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

  在办法出来之前,汽车行业协会在众人眼中只是一群喝清茶的学者,他们的意见、声音,无论在经销商还是在厂家中似乎都无足轻重。《办法》中把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经销商资质认定的标准之一,一夜醒来,行业协会突然成了裁判,在这场游戏中的地位尤为突出,行业协会的角色能够真正实现转变,他们的意见真的能够起到作用吗?

  8.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路在何方 ?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供应商对未经汽车品牌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近几年,我过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在已经有3万多家汽车经销商。《办法》出台以后,作为供应商是否会增加授权,不增加,产品如何销售?会不会依然采取一种非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授权,在默许中进行暗箱操作,还是一切都公开透明?但是,汽车品牌的含金量各个不同,一些重量级的汽车品牌对个别经销商取消授权后,这些曾经的专卖店路在何方?如果3万多家都获得授权几乎是天方夜谭,一些已经建立的或正在建立又不能获得授权的非品牌经销商将何去何从?

  9.专卖店管辖权之争能否画上句号 ?

  3月19日,北京汽车流通协会召集一些专家、经销商座谈时担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厂家的话语权大了,而经销商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谁来保护经销商的利益?哪个部门为经销商制订一部利益保护法典,经销商的管辖权问题无疑暗藏着丰厚经济利益,谁替这个浑身淌着油的“无娘孩子”说话?管辖权之争画上句号还待多久?

  10. 《办法》的实施细则何时问世 ?

  《办法》作为一个粗线条的规则对具体问题、特殊情况并没有详细的说明,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厂家也好、商家也罢更关注的是实施细则,细则的操作模式、方法、手段才是汽车市场所有人最关注的,这一切最关注何时出台?

  (作者:新浪青年汽车论坛评论员 李雷)

声明:新浪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赵焕)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