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嘉宾经销商朋友,媒体朋友们下午好,当刚才听了一些见解有些我也表示赞同。我想这个办法在再过11天就开始实施了,应该在座大家都非常关心这个办法的出台。希望大家踊跃的争论,因为咱们有这么多的经销商在,有这么多的媒体,就这个办法它的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包括带来哪些积极意义,和带来什么困难,怎么在考虑现实时加以调整,大家都展开讨论。
一,这个办法对汽车销售有了一个游戏规则。大家都要遵守,对国内的经销商也要遵守,汽车超市也要遵守,4S店也要遵守,不管科学不科学。汽车市场04年和05年不一样。有一个不断的调整和变化,第二个,能够对汽车未来的营销模式大致发展趋势有一个明确的品牌销售。文件一再解释品牌销售不等于品牌4S店,我觉得是重大的历史进步。应该客观分析中国国情,文件没有具体规定品牌销售也好,专卖也好,没有做硬性的规定。但一定要取得厂家的授权,这是一个现实的意义。再一个现实意义对汽车制造商,供应商,汽车销售商相应做了权益的规定,原来没有对汽车供应商有什么规定。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流通有很大的作用。如果说真有80%的汽车经销商退出这个舞台,我觉得这个从国情上说是难以解释的。无论如何在国情上解决不了,这个现实意义就是这样一个意义。应该说对汽车营销有一个基本的框架的模式,但是符合不符合现实,符合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是今天讨论的问题。
我想先谈一个话题。首先是授权的问题,一个办法称核心问题是厂家授权,这个我完全赞成。第三条也做了规定,一定要经过厂家的授权这是汽车品牌销售办法的核心。带来了三个问题:一个问题是这个办法一定会修改目前格局,厂家更强,商家更弱。在话语权上,在汽车价格上,在汽车销售方面,厂家本身就是强,这个制定办法的单位可能没想到客观效果会有这个效果,我想这个大量的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你要授权以后,经销商势必会完全服从于商家的全部的网络营销布局,包括价格营销一系列的规定必须服从。有利于不利于竞争现在难以下结论,有些厂家和商家关系协调非常好,但是有些厂家会不会利用授权进一步加强厂家的话语权和削弱商家,这个有可能,很多的问题是未知数。
第二就是外资的话语权将从制造领域延伸到销售领域。WTO承诺还有一年的时间对汽车销售放开了。允许你独资,允许你控股,本身它的话语权比较强,继续延伸到销售领域话语权就更强了。我赞同这个观点。第三,客观上强化了汽品牌宣传及影响力度。见26条、27条。因为规定标志标牌一定要非常突出,作为文件多处强调这个,因为从中国的市场上,外国的品牌本身处于独特的地位,真正咱们像其他的品牌都很少,制定文件的本身容易让人这么理解。让全国的大众无一不知是大众品牌是福特,是丰田还是本田的品牌。我觉得应该突出经销商的品牌,经销商的标识。
两个标识两个品牌可能更适合中国的国情,更符合中国的市场,更好的提高经销商在汽车销售领域的形象和地位。如果你这样规定,外商是不是用很少投资达到全国各地你的品牌的形象非常强化,因为文件里已经规定你必须这样做。咱们国家不管是北京、上海还是广州很多的经销商做得非常成功,成为汽车领域里的骨干,它们的形象不亚于国际品牌。第一个问题是话语权的问题,我觉得从直观上从客观的效果是进一步强化了厂家的话语权,而且不利于竞争。从新年两个月销售情况来看,北京新车销售是4.9万,二手车是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9%将进50%,新车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1%,而且现在市场比较活跃,是品牌还是专卖影响?实际不是这些情况,而是供需关系在调整,价格在调整,比如说广本,比如奥迪,比如说别克,主力都在调整价格,而且价格调整幅度非常大,它并没有价格的压力。
现在它们一月份二月份销售都非常好,你说跟营销模式有关系吗,跟4S店有关系吗?我觉得不是。比如说中国的4S店,拿北京来说,客观上应该建在某一个区域内,消费群众比较多的地方。它应该建在这个地方,但是中国不可能,因为它有一个规划的问题。这个事实大家有目共睹。它必然通过各种的途径寻找代理商进行汽车销售。来满足支撑4S店的发展,所以品牌专卖不一定解决根本的问题,授权是必要的,但是如果说通过授权就能够解决根本问题,试试看,再过六个月,是不是授权了以后,品牌专卖了市场就可以稳定了,市场就可以规范了,或者是市场营销就更好,我觉得不是这个情况,应因为中国经济差别太大。先谈一个话语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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