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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大件组装汽车按整车征税 合资企业面临考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8: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利东)新政策的出台将使国内大多数合资汽车企业面临新的考验,原来依靠大量进口零部件在国内组装生产汽车的企业,必须改变现状,否则将按照进口整车征税。昨天,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

  按照该《办法》,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等以及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都构成“整车特征”。一旦构成“整车特征”,海关将按照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办法》指出,对违反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已经成立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整车特征国家专业核定中心接受海关总署委托,负责对进口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或总成(系统)特征进行核定。

  据了解,因整车与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差别较大,一些厂商采取从国外进口零部件到国内组装的办法进行生产,这被认为不利于发展我国自身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之前,国家有关规定对合资汽车企业所生产汽车的要求是,国产化率达到40%。不过,由于国产化率的计算方法等问题,一些合资企业在初期几乎全靠大件组装汽车销售,完全成了一个组装车间。业内人士指出,新《办法》出台几乎会影响到所有的合资汽车企业,已经计划引进国内的几款新车将不得不推后。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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