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一些找到或准备搭车的人,很多时候双方在此之前并不认识,而且也未达成书面协议。一些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开车人很少考虑自身的安全问题。
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认为,这种搭车现象其实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双方并不认识,容易引发一些治安问题,可能出现被骗甚至被抢劫等更恶劣的情况。其次,不出事故可能对双方都有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会引发赔偿纠纷。
孙律师说,正规的出租车有乘客险,而且有公司担保,一旦出现事故,乘客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但搭车仅凭口头协议在出现纠纷时很难有证据支持。
矛盾是搭车还是要举报
针对日益盛行的顺风车,有专家建议读者在考虑搭车时注意以下问题:
1.找搭车人最好找同性,以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2.如果是通过网络途径找到的搭车人,一定要在达成协议之前见一面,相互查看身份证、工作证、驾照等证件以确保安全。
3.双方最好签一个书面协议,尤其是价钱方面要事先说清楚,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但专家这样的建议,却与执法部门的说法形成矛盾:出于自身需要搭乘顺风车是否助长违法行为?是否有必要举报收费顺风车?
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信报记者 孙金凤)
相关事件
搭顺风车日久生情男子求爱不成火烧女友
2004年春节过后,40岁的赵某认识了搭自己车上下班的30多岁的王某。经过几次接触,二人感情迅速升温,竟不顾双方都有家室和孩子的现实,租房同居。这种日子维持了四五个月后,赵某跟妻子离了婚,打算与王某厮守。而王某却因承受不了周围人的谴责,提出了分手。
2004年5月的一天,心里极度不平衡的赵某以商量分手为由将王某骗至租住处,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液化气罐、匕首、锤子、绳子等,将液化气罐打开并点着了火。两人在一片火海中都被烧成重伤,所租住的二层楼房也被严重烧毁,财产损失达十多万元。顺义区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据2005年1月4日《北京晨报》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