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有关部门颁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之际,海淀区法院于日前开庭审理5家银行状告72名车贷者案。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银行急放贷,审查不严;车商急售车,盲目担保;买者急购车,缺乏贷款风险,从而导致购车人、车商、银行三方都不同程度地成为了车贷受害者,而盲目担保则成为不良车贷的祸首。
银行急放贷,审查不严
海淀区法院受理这批车贷案件时发现,因银行急于放贷,对贷款人的情况审查不严,造成六成左右的借款人无法联系,导致传票无法送达。有的银行提供的线索只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地址和几个手机号码。经查,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般是被告亲属的住址,被告并不在此常住,而手机号码则早已停机。
车商急售车,盲目担保
法院在审理中又发现,为了急于售车,车商盲目提供保证,个别还存在违规操作。而实际上汽车经销商为买车人担保的做法风险极大,个别经销商为了将车尽快售出,搞零首付购车,承诺为其包办一切手续,只要签几个字,到时每月还一定数额的款,即可将车开走。许多消费者经不住零首付购车的诱惑,在根本未核实借款数额、借款利息等极其重要内容的情况下,便在空白合同上随便签字,最后才发现自己签署的贷款合同上所贷的款超过了当时买车的价格。
个人急购车,疏于防范
调查发现,部分不法推销员利用消费者追求方便的心理,承诺为消费者包办一切手续,并利用空白合同,虚报借款数额,甚至将各种税费也一并计入借款总额。但是,对于贷款过程中受到的这些欺诈,消费者却很少能提供出证据来,最终仍要自己承担责任。首席记者 赵中鹏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严禁“零首付”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和汽车贷款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对汽车贷款实行分类监控及建立车贷信息交流制度。如果借款人迟还或不还贷款,其信息将很快在“黑名单”中出现。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车贷首付最少两成,不得实行“零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