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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消费防范风险 消费者局部受惠车贷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10:35  新京报

  汽车金融公司最快两小时能办好手续,与商业银行的争夺战正式打响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上周联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照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不难发现,新办法在刺激汽车消费信贷方面做出了不少尝试。对希望通过贷款买车的消费者而言,汽车消费信贷方面渠道拓宽了,申请人资格范围也扩大了,可贷款买车的种类也更多了。

  最快两小时办好手续消费者将更多受惠

  根据新《办法》,贷款人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四大国有银行。消费者能够从国内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车贷。

  贷款人之间竞争越激烈,老百姓能够享受到的优惠会更多。首先,消费者将面对更多的选择权,既可以去熟悉的商业银行,也可以选择刚刚进入中国的汽车金融机构,未来还可以选择外资银行。而在国外就已经操作规范、服务周到的汽车金融机构将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的惊喜。

  1998年的老《办法》只允许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央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总裁威廉姆·缪尔就在上周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仪式上表示,通用在华的合资金融公司还将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例如保险产品和房屋抵押。

  而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魏德明表示,业务很快展开,首先是上海,然后是北京、广州和深圳。金融公司的服务手续将比银行快。他表示,银行一般10天,通用最多两天,最快两三小时。

  首付比例有新规零首付彻底清除

  新《办法》指出,发放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70%和50%,换言之,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分别为不低于20%、30%和50%.按照此规定,过去一些银行采取零首付等形式来吸引消费者的做法将被彻底清除。

  1998年公布的老《办法》是根据抵押方式来确定首付款比例的: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购车款的20%;以所购车辆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30%;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40%.这里所说的首付款比例是最底线。在实际操作中,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银行不仅可以提高首付款比例,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车贷险,即汽车贷款保证保险。

  二手车开展正当时估算体系急需建立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逐渐增加,二手车业务的展开也正当其时。新《办法》也对此做出了消费者可以贷款买二手车的规定。不仅界定了二手车的范围,规定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还明确了二手车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新《办法》在风险管理中规定,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并且二手车贷款的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还要求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目前,国家正在开展二手车业务的试点,二手车市场也更加规范,厂家在推广此块业务时也会推出更多优惠。据日前商务部的消息称,今年上半年我国累计交易各种二手车64.7万辆,同比增长33.1%,增长速度首次超过新车交易增长幅度,高出近9个百分点。同时包括上海大众等许多大型厂家也开展二手车经营试点工作。例如上海通用汽车诚新二手车近期推出的“寻找诚新幸运星,免费置换别克君威”的活动,受到第一批购买别克轿车用户的关注。

  骗贷风险防范更加严格“光车抵押”还将继续

  鉴于商业银行在车贷业务上栽了大跟斗,新《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资信状况证明等内容。与1998年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还专门设立了一章“风险管理”,要求贷款人之间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例如要求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以及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由此看出,新《办法》对防范骗贷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

  新《办法》指出,“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这保留了之前有银行允许资信较好的车贷借款人仅用汽车作抵押而无需其他担保,“光车抵押”做法还将继续。在曾经的征求意见稿中,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必须提供除汽车抵押外的有效担保或由汽车经销商提供必要担保。(本版撰文/本报记者吕惠敏)

  -政策视点

  “老外”可在中国贷款买车

  允许“除中国公民外,在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也可以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可以说是《新办法》根据日益融入全球化的中国现状做出的适应性修改。1998年的老《办法》规定,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贷款人要具备三大条件

  按新《办法》的要求,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还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个人信用良好;能够支付《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等。

  贷款参考价跟着“低价”走

  生产商降5000元,经销商暗自降8000元,在车价可能有多个版本的情况下,怎样来衡量车价?新的车贷管理办法也第一次规定了车价确定的参考原则。即新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价格的较低者,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编辑:邵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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