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控制车贷风险开“药方”
本报讯连续几个月收不到月还款之后,工行和中行等5家银行将72名车贷者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汽车销售商推上被告席。今天下午,海淀法院将开庭审理工行诉3名借款人和相应的汽车销售商案。
据了解,这些因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涉及车辆不乏高级轿车,宝马、奔驰、美洲豹等尽列其中。买了这么好的车,为什么不还贷款?海淀法院在对已审结的186起类似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不还贷款不全是借款人的错。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银行、汽车经销商以及购车者三方在车贷纠纷中均负有一定的责任。一些银行盲目追求车贷规模的增长,放松了对客户资信的审查。汽车经销商则盲目提供保证,甚至违规操作,蒙骗购车者。而部分购车者严重缺失个人信用,他们提供虚假信息,诈骗贷款,事发后便注销手机号,恶意逃避债务。据了解,有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只留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地址和手机号码,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这些地址根本无法送达起诉书,而且手机已停机。有的汽车经销商为了将车尽快售出,盲目提供保证。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却为40个借款人提供了总额达11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有些经销商则推行“零首付”,承诺为购车者包办一切手续。而购车者为了尽快将车开回家,在根本未核实借款数额、借款利息等重要内容的情况下,便在合同上签字,最后却发现自己所贷的款竟超过了当时买车的价格。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出现的问题引起央行的关注。8月1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其中专门设立“风险管理”一章,要求贷款人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和汽车贷款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对汽车贷款实行分类监控及建立车贷信息交流制度。如果借款人迟还或不还贷款,其信息将很快在“黑名单”中出现。
《办法》对不同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贷款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车贷险,进一步保证车贷安全。《办法》还明确规定,车贷首付最少两成,不得实行“零首付”。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