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10月1日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9: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袁满)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自用汽车贷款的上限收缩到了五年八成。

  新《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新《办法》对不同类型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最高限额作出细分: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五年,其中,二手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三年;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70%和50%,等等。

  “新《办法》实际上是把车贷的最高限降低了,自用车新车最高五年八成,二手车则是三年五成,”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柳栋向记者表示,“新《办法》规定的车贷最高年限包含了展期,也就是说,车贷期限五年封顶。”

  而以往银行都会允许借款人进行一次展期,原则上不超过原来的贷款期限。比如一位办理了三年期贷款的借款人,可以通过展期,把贷款期限延长到六年。

  新《办法》只是对车贷作出了一个最高限制,具体的年限、额度则要由商业银行自己来决定。柳栋说:“事实上,由于缺乏信用体系,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对车贷严格控制,多数银行的车贷上限仅为三年七成,远低于政策上限。”

  新《办法》将发放汽车贷款的机构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目前,上汽通用和大众两家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已开业。

  新《办法》的客户范围,借款人除中国内地公民以外,还包括在内地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

(编辑:苏雨农)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汽车金融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