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将于近日出台。据悉,新出台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取代1998年开始执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新《办法》和此前执行的《办法》很大的不同是注重个人汽车贷款,并将明确规定借款人系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非企业法人。
1998年执行的《办法》中,对总贷款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捆绑式”贷款,使经销商、分期公司和银行可以按照纯车价做贷款,也可以把买车的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加起来做贷款,使实际首付比例降低,造成银行风险加大。
新《办法》将对汽车贷款总额作明确规定,比如汽车贷款总额为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款项(不含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从而避免“捆绑式”贷款。
同时新《办法》将对首付比例作统一规定为10%,并严格按照所购汽车价格款项(不包含各类税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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