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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缺失”加大外资在中国汽车信用贷款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 16:54  中国经济时报

  “造假”买车

  正在提车的王先生在电话里很兴奋,他以少有的简洁对记者说:“我会很快给你回电话的。”

  王先生是一家公关公司的职员,在首付40%的车款后,他终于通过农业银行的汽车贷款圆了自己的轿车梦。但是他承认自己在关键的程序上造了假:“我的收入证明上写的是月收入4500元,但证明不是我们公司给开的,是一个朋友的公司开的。”尽管他现在的收入完全可以达到甚至超过这个水平,但是他毫不讳言,即便失业他也能得到这个所谓的收入证明。

  他没有办理抵押手续,也不知道自己的贷款担保人是谁,“也许是汽车代理商吧”,他说。他所知道在银行唯一的抵押就是自己买车的正式发票。王先生认为那也没有用:“我真的成心把这车卖掉,有没有发票都不是问题。还有我提供的证明,尽管他们要家访,要电话确认,但是造假是很容易的。”

  某银行的一位官员承认,他们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甚至连基本的调查资料都了解得不多,更不够专业。就是在这种汽车贷款审查状况下,2002年1月至10月,我国发放汽车贷款524亿元,超出前4年累计的434亿元,增长幅度也首次超过了住房信贷。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成为中国汽车信贷领域最大的市场占有者。截止2002年9月末,中国农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255.81亿元。尽管如此,现阶段国内汽车信贷消费比例不足20%,而中国是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去年前11个月增长了55%,中外厂家都在考虑实行新的付款方式以应付越来越大的购车群体,中国的银行也在大力发展汽车贷款业务,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信贷泡沫

  王先生最初在买车的时候曾经考虑过一些私人的销售商,因为他们在一天之内就能办完所有的手续,而他最终选择的这家销售商规模很大,手续却办了一个星期。一位汽车经销商告诉记者:“私人经销商之所以这么快就能把手续办完,是因为他们急着把车卖出去,银行的钱就可以到自己的账上去了。这些私人销售商一旦破产,银行的钱就可能打水漂。”

  目前,银行在进行汽车信贷时采取了自然人担保和经销商担保两种方式来降低风险,但是前者因为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而难以掌握自然人资料的真实性和稳定性,后者在目前被普遍采用:汽车经销商经银行审批后向消费者提供贷款购车的第三方担保服务。

  但是,这种模式风险巨大:经销商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但是担保金额却远大于其本身的资产,一旦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出现不稳定,还款就很成问题。同时,也存在个别经销商用虚假购车合同骗贷的现象,甚至还有一些小的汽车经销商虚抬车价,从银行套取多余贷款弥补自己经营亏空。在这种模式下,银行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极大。

  加入贷款买车行列的年轻人也是一个影响贷款安全性的因素。北京中律师事务所的孙敬国律师正在和一些银行探讨建立信用考察体制的问题,他认为贷款买车的一部分年轻人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和信用意识,工作尚不稳定,银行应该做更多的审查工作。

  德国某著名金融服务公司的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风险不如想象的那么大,看看今年汽车贷款的坏账率你就知道了。”据介绍,目前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和增量均居国内商业银行首位的农业银行,占所有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余额的30.84%,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汽车贷款的36.74%,汽车贷款的不良率为0.46%。

  孙律师也承认目前还不能说汽车信贷有很大的泡沫,因为许多贷款买车的人实际上都是具备全款买车能力的,“尽管现在也有个人和公司先贷款买车后卖车的案例,但是数量不大。”同时他认为,银行坏账率降低可能正是这些有购车能力但是选择贷款买车人的功劳。

  信用危机

  尽管目前汽车信贷泡沫还不明显,但是孙律师认为从长远来看,如果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信用制度,银行的金融风险会因此而急剧加大。

  他说,在毫无信用制度可言的情况下,汽车销售商甚至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对将来的泡沫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车商缺乏对银行的责任感,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而毫不关心贷款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可偿还能力,而银行职员则为了完成任务也不会为银行做长远的考虑。

  “实际上,银行在汽车信贷方面,还没有吸取以前给企业贷款造成坏账的教训,只看到了眼前的利润,而没有看到以后的风险”,孙律师警告说,“这种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很有可能在几年之后爆发出来。”

  目前中国很多家庭必须拿出月收入的一半来支付汽车贷款。据介绍,在美国,一旦贷款者的还款比率达到收入的40%,贷款方就会拒绝提供贷款;当用户购车时,只要查询相应的档案资料,确定购车人的信用等级,符合标准就能马上办理购车手续,一般20分钟左右用户就可以把车开走。在德国,基本上每个雇员都有一个汇划账户,可以查到购车者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偿还贷款,购车者是否在同一时间具有其它买房贷款等债务而降低了还款能力等问题。法国的个人信用档案已实现社会联网,放贷方只要进入法兰西银行的电脑系统,就可查询、核实任何客户的个人信用现状。

  孙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诚信中国”,而为了全面了解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银行之间也要建立互通的信息渠道。另一位律师刘铁认为,一方面贷款购车需要信用制度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的完善,一方面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出令银行、个人双赢的政策,以解决目前繁琐、低效、高风险的贷款制度。另外,企业和银行也需要自我调整,如减少贷款购车中的黑箱操作、降低利率和按期返还的金额等。国外汽车金融机构的进入也会促进汽车贷款向方便、高效、保险的方向发展。

  外商急迫

  在美国,汽车巨头从汽车贷款市场上赚取的利润要多于汽车制造和销售市场,所以尽管国外媒体对中国可能存在的汽车信贷泡沫表示了担心,但是面对中国的巨大市场,没人会坐失良机。

  1995年中国开始对汽车信贷进行研究的时候,福特财务公司就来到中国。1998年至2001年福特财务公司、德国大众金融服务公司、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先后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但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200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并对外公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很多人预测该办法将会在今年的某个时间正式出台,而国外的许多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已经显得迫不及待了。通用承兑公司、福特公司和德国大众公司都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求允许其在中国开展汽车贷款业务的申请。德国某著名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我们当然希望今年这个办法就会出台。”

  这位德国公司的官员认为外资公司和中国本土的汽车信贷金融机构所面对的风险是一样的,外资公司的优势在于“更多的经验”,他们知道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该怎么做。(程伟)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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