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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信贷“黑洞”隐现 风险防范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 10:16  经济参考报

  今年以来,汽车贷款业务迅猛增长,令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乐不可支。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我国发放汽车贷款524亿元,远远超出前4年累计的434亿元,增长幅度首次超过了住房信贷。

  最新资料显示,如今广州十个买车人中有三个是借贷的,而日前在上海进行的一次抽样调查结果也表明,高达近九成的年轻人愿意选择贷款方式购车。

  贷款购车热了,随之而来的“麻烦”出现了:有的“供车人”无力还款,有的蓄意诈骗,甚至有的是经销商自己制造假合同骗贷……汽车信贷的风险防范迫在眉睫。

  遭遇暗流

  事件一:7月2日下午3点左右,建行北京分行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在受理数十笔信贷业务过程中,对北京汽车经销商提交的若干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时,发现申请人张某的资料有较多疑点,其身份证等资料可能有假。工作人员当即与北京市公安局联系,经核实,确认该“客户”的身份证及其有关资料是伪造的。在进一步对该经销商提供的其他“客户”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查时,工作人员又发现另有3名“客户”的资料也系虚假资料。该经销商提供的这4个申请个人所选购的车辆分别是一部凌志、一部VOLVO以及两部宝马,涉及金额近300万元。

  事件二:为争取客户,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分期付款购车广告中打出了“贷款购车自选5%至30%首付、贷款年限8年、贷款利率30%优惠”的口号。这一招还真奏效,该公司的贷款购车业务大幅提高。直到某日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该公司才知道,有两位“客户”在该公司贷款购买了奥迪和雅阁后,转手就在二手车市场上卖出去了。若不是这两位“客户”犯了别的事被抓获,连带着卖车的事一起“交代”,这家公司还蒙在鼓里呢!虽然事后该公司追回了这两辆车并进行了拍卖,但还是造成了一定损失。

  据了解,在实现了“首付3万、一个小时办完手续、汽车轻轻松松开回家”的无锡,去年市人民法院一共对9位贷款人进行了强制执行。其中7位被要求一次性补交拖欠款和罚息,另外2名被没收汽车,作价处理后抵偿给银行还款,此外还对一位先后用自己和亲友身份证,向银行贷款48万元购买4辆桑塔纳,后又全部卖掉用于挥霍的贷款人进行了起诉。而在北京,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汽车信贷方面的案例更是多达400件,这个数字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加入WTO,中国承诺开放汽车金融市场,为赶在外资汽车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之前站稳脚跟,国内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快汽车信贷业务的脚步,争抢市场份额。但是,由于竞争的白热化,许多银行对经销商的资质审核有所放松,只要有卖车资格的经销商就与其合作,这无形中增加了风险系数。

  与此同时,许多汽车经销商也过高地估计了自己防风险的能力,挖空心思尽一切可能来降低成本(例如采取不投保“保证保险”),以获取“管理费”,为恶意欺诈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

  风险“黑洞”

  尽管汽车在美国非常普及,美国人的收入也相当高,但对美国人来说,不少人认为只有傻瓜才会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去买车,在他们看来,自己手头即使有现金也应该用在更需要的地方。由于信用制度相当健全,在美国贷款买车非常方便。车行通过电脑网络查询购车人的档案资料,确定其信用等级,只要符合条件当即就可以办理购车手续,不到半个小时就能让你把看上的车开走。

  但是,在中国就没那么简单:信用制度和抵押制度还不完善,因此风险控制成了阻碍汽车信贷发展的“瓶颈”。而为突破这一“瓶颈”,现在银行采取了两种办法,但其都存在较大漏洞——

  办法一:自然人担保。以北京为例,贷款购车前,消费者必须找一位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北京常住户口,收入稳定,且其收入还要视所购车辆的档次有不同要求。前往购车时,除了要带上购车人的各种证件、证明以外,还须带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居住证明(个人住房产权证)。

  这种办法的风险在于,首先,资料的真实性很难把握,因为银行很难对每一个贷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比如收入,就我国国情而言,许多人的工资收入仅是其全部收入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因此收入证明并不能代表借款人的真实收入,而且只能保证购车人在开具证明时在这家单位工作,并不能证明一年后还在这里工作。

  其次,担保的资产可能重复抵押或转移,因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这些资产是很难监控的。

  办法二:经销商担保。这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办法。一大批汽车经销商经银行审批后便与银行联袂登场,开始向消费者提供贷款购车第三方担保的服务。其具体操作办法是经销商在银行存一笔保证金,一般是几千万元(在贷款总额中占很小的比例,这笔钱到一定阶段可能就是银行贷款转化而来的),如消费者不还款,从中扣除。

  但是,这种操作模式风险同样巨大:一是经销商一般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而其担保金额动辄几亿元,有的甚至十几亿元,远大于其本身的资产,一旦有风险,拿什么来还?二是个别经销商制造虚假购车合同骗贷,达到一定数额后,这家公司突然清盘不干,可以想象,银行将会遭受多么重大的损失。

  门槛是升是降?

  有鉴于此,在经历了近5年的摸索后,汽车信贷的“直客模式”最近开始流行,银行从幕后走上了前台。一方面,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汽车服务商以及资信调查公司都在银行现场办公,消费者可以“一站式”办理贷款及购车手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购车成本,从而刺激银行业务的增长;另一方面,用户、经销商都直接由银行亲自审查,而且就在银行眼皮底下操作,多少降低了制造假合同的风险。

  但是,这一招数依然无法绕开一个个的风险“暗礁”。由银行亲自对消费者进行资质审查,显然是对银行人力物力的巨大挑战,特别是在如今汽车信贷业务呈跨跃式发展的时期。

  据了解,目前已有一些人提出,有必要在加强汽车消费贷款营销的同时,适当提高汽车消费贷款的门槛,以对汽车信贷存在的风险做到早防范、早化解。

  他们认为,首先,银行要界定合理的客户群体,以中等收入以上水平的自然人为主;其次,银行应该把营销重点放在经济型轿车上,因为经济型轿车既是汽车工业“十五”规划重点产品,市场潜力大,贷款额度也不高;三是严把贷前审查关,对借款人的资金来源、收入与贷款后的月偿债比率、抵押物价格减值因素、借款人驾驶记录,特别是有无违章肇事记录等要严格审查;四是适当调整贷款额度与期限,将首期付款调至50%以上,贷款期限法人借款调为最长不超过一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两年。因为这样既能使一部分不具备购车条件的客户无法越“槛”,也有利于购车者贷款后积极偿还贷款,同时还可减少因价值变动造成的资产损失。

  然而,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消息似乎否认了这种可能性,其研究局局长谢平公开表示,今年底明年初出台的新《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可能会对车贷市场中争论最大的贷款利率、首付比例和担保方式三个方面的限制进行放宽。具体为:在贷款利率方面,可以考虑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到下浮10%和上浮50%;在首付比例上,可以考虑将不得低于30%的限制降低到10%,但不能实行零首付;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在贷款担保方式上,可以不再作统一规定,是否担保或运用何种担保方式,由借款双方自行商定。这样一来,无疑会进一步加大银行风险。

  事实上,今年早些时候新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就声称即将出台,有业内人士分析,《办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很可能就是有一些不同的“声音”。

  究竟汽车信贷的门槛会降还是会升,只有等到新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出台后,再看各家银行的选择了。

  外资助力?

  明年《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有望出台,很多业内人士期盼,让拥有成熟运作模式的外资公司来助力。因为有着多年业务经验的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似乎也有更为合理的风险防范方式。

  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似乎也确实表现出了这种能力:汽车信贷在国外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大的跨国公司都有自己的融资公司为其产品销售提供支持,它们与母公司是利益共同体,与经销商关系密切,因此在追逐利润的同时,能够支持母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实现汽车销售和汽车信贷的双赢。同时,这些汽车金融公司具有的专业优势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更广泛的专业产品和服务。更重要的是,多年的从业经验,先进高效的风险评估控制和处理系统,保证了较高的业务处理效率。

  然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毕竟是建立在国外相应的信贷环境和配套制度上的。在国外,个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动均被资信公司记录在案,并将其网络化,免去了银行鉴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繁杂劳动,不但节约了贷款成本,也使贷款手续简便化。电脑可以查到借款购车人在购车时登录的全国统一号码,防止了借款者将未偿清车款的汽车异地抵押、出售等行为。同时,借款者在无力继续偿付贷款时,完善的抵押制度允许贷款银行或公司可以不经过法院就直接将车扣押收回。而在目前的中国,上述信用环境尚在雏形状态,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一时恐怕“水土难服”,其优势将大打折扣,短期内同样也无法充当“炸礁队”的角色。

  种种迹象表明,汽车信贷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因缺乏信用体系、抵押制度不完善、电子化程度低、没有全国性联网汽车登记系统等制度环境,注定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但是我们要更加谨慎,将“学费”减少至最低程度。(作者: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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