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确保群众五一小长假期间的出行安全,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就安全出行、文明交通具体给出了相关的一些提示。具体如下:
1、自驾车出游已成为假日的一大特征。今天下午开始,成都市以及全省二级城市迎来交通出行高峰,出城道路交通压力大。四川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错峰出行将是较好的选择。如遇道路拥堵,请配合交警的疏导指挥,不要挤占应急车道。
2、四川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出行前请提前了解行经路线交通状况,妥善做好应对措施。仔细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如轮胎、制动、车灯、雨刷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节日期间,私家车选择自驾出行。由于夜间照明条件不良,驾驶人易产生疲劳,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四川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请尽量避免夜间长途驾驶。
4、“五一”小长假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急剧上升,四川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高速路上驾驶要注意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距离,遇到交通流量大或拥堵时,请不要挤占应急车道,为应急救援让出通道。
5、《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6、5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5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交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9、5月1日起,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目前,全国都在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在对客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排查中发现,全国有10.3万辆大中型客车、33万辆重中型货车未按期检验。四川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不按时年检危害多,请及时年检,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卢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