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范少恒)倪先生在江苏代理某品牌“耐扎免充气”的轮胎,在遭到客户多次投诉、退货并赔偿损失后,倪先生将供货商北京一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代理合同、对方退还代理金并赔偿损失共计270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倪先生起诉称,2009年5月,他与北京一科技公司签订了某品牌耐扎免充气内胎的代理合同,代理金25000元。但该公司提供的轮胎却在售后一个月内多次出现裂胎、老化、漏气等问题,客户纷纷要求退货、赔偿损失,经过调换的轮胎还是一样有问题。倪先生向被告要求退货,被告同意后却拒收退货,致使原告支出运费714元。经多次协商均无效后,倪先生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