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版>交通>正文

重庆公务车划标准 排量2.0升以下25万以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4日 09:52   重庆日报 字号:

  据重庆日报消息 前天,市委、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开展治理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三项治理”工作。会议强调,要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扎实开展“三项治理”工作,以实际成效建设“廉洁重庆”。 

  廉政账户“581”已开通,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自查自纠

  日前,中央巡视组来渝巡视检查发现,我市存在公务人员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现象。近日,市委召开反腐倡廉建设专题常委会,决定坚决纠正这三种不正之风。市委、市政府明确界定,“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于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赠送的红包,公务人员一概不准收受。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在重庆银行开通了“廉政账户”,账户号为“581”,已收受红包的公务人员,应尽快主动上交。

  停用超标车的,只能在现有公务车中重选,不准买新车

  公务车配置超标问题是治理的重点。会议重申,市管干部所在单位公务用车,必须是排量2.0升(含2.0升)以下且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车辆。会上,市委副书记张轩指出,我市区县一级领导干部用车相当一部分超标。

  市委、市政府要求,违规使用超标公务车的,必须在6月10日前主动纠正。属编制内的,调剂为专用公务车;属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业务联系单位的,必须归还;属违规购买的,可调剂为专用公务车,也可向社会公开拍卖。

  停止使用超标公务车的市管干部,只能在现有符合标准的公务车中选择一辆使用,不能另行购买新车。

  5月31日前,领导干部须如实申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国家早有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或变相经商。市委、市政府要求,5月31日前,所有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和单位的市管干部,须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并通过单位公开栏、办公内网等方式予以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市“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审核市管干部填报的登记表,对填报不清、不全、不实和有群众信访举报的,将组织专人核实;对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整改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6月10日前停止使用超标准公务车的,可酌情从宽处理

  “一些党员干部办事讲条件,收受礼品、红包;出行坐高档豪华车,讲排场、比阔气;用权讲利益,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完全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市委副书记张轩指出,公务人员收受红包,不但给重庆形象抹了黑,还增加了人际关系成本,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违规经商办企业,就是变相以公权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妨害市场的竞争秩序;超标准使用公务车,破坏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打击了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激情。

  “我们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给主动纠正错误的党员干部以机会和出路。”张轩说,凡在6月10日前主动上交红包、停止使用超标准公务车的,在9月30日前主动整改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可酌情从宽处理;过了宽限期仍拒不申报、整改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编辑:李芳芳)

转发此文至微博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