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公安部部署,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全警动员即日展开为期一个月的预防特大交通事故集中行动,通过进一步规范路面行车秩序,督查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和单位,排查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和进一步落实相应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今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为明年的春运奠定良好的交通安全基础。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成立了何宗志局长为组长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要建立相应开展工作的机构,落实目标、责任,迅速、全面展开行动。随后,省交警总队将派出15个工作组对全省各地“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首先,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全警动员,要求各级公安交警科学调配警务安排,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即日起,要把主要警力布置在路面管控上,各级主官必须带头上路,单警装备和所有用于路面查控的设备都要投入到路检路查中,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要加强对冰雪道路的监控,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对于主干道公路以及危险路段等的路面管控,各地要认真做好勤务的协调、联勤保障,根据警力部署,在道路上管控上尽可能减少漏管时段。与此同时,各级公安交警要对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各路段、各时段事故的实际发生量,研究事故的真实分布情况及客观规律,正确判断交通安全状况,从而科学合理地调整勤务安排,有重点地实施路面管控措施,切实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有效性,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效果。
其次,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加强源头监管,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即日起,对辖区内的运输企业、多车单位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凡是今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客运车辆或驾驶人被查处过3次以上超速、超载违法行为的,列为市(州)局级联席会的重点督查对象(今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列为厅级联席会的重点督查对象),必须登记造册,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并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加强对这些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对于存在隐患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商请运管部门对其停班停驾,认真整改;与此同时,各级公安交警要通过交通违法系统对截止目前为止,累计3次以上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梳理,将名单登记造册,并告知辖区内的路面执勤民警,在按照规定处理的基础上要组织进行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学习,对客运车辆要抄告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各地要全面启用12月1日开始运行的“机动车驾驶人报名考试及质量跟踪管理系统”,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严格责任倒查制。凡是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其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要强化对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省交警总队将与省交通厅对全省危险路段进行联合排查和整治。各地对于已排查出来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危险路段,以及新出现的事故多发路段,要形成专题报告再次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对暂时不能完成整治的路段,要主动协调公路部门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其四,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建立健全各种协调机制,及时处置公路突发事件――各级公安交警要与政府、公安局和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报告和协调机制;各相邻的支队、大队间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信息交换的及时、畅通,避免因恶劣天气、路段管制、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原因引起公路大范围、长时间的拥堵及次生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各级公安交警要突出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借助标语、展播、集中授课、发送宣传资料、交警提示卡等多种方式,做好群众出行安全的宣传;各地特别是高速公路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电视、电台、LED屏、手机短信、“966669 ”服务平台等媒介及时发送路况信息,引导交通,防止交通拥堵或二次事故的发生;并针对重点单位(营运单位)、重点宣传对象(客运驾驶员)、重点路段(辖区内容易发生雨雪冰雾天气的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宣传,在12月10日前到辖区各运输企业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宣传教育;还要借助媒体开设曝光台,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使“出行安全,预防事故”的意识家喻户晓。
(卢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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