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醉驾死刑案”孙伟铭获谅解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 09:35  新京报

    ■ “成都别克无证醉驾撞死4人”追踪

  本报讯 (记者吴伟)昨日下午,孙伟铭无证醉驾撞人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前的最后一次民事调解。受害人家属暂时获赔60万元,同意将孙家先期赔偿的11.4万元纳入正式谅解书的内容,但不同意“从轻判处”。

  张志宇、金宇航、代玉秀的家属,孙伟铭的姑姑,及双方的代理律师参加了调解。正式谅解书由法院转交给被告孙伟铭的代理人。

  目前,孙林已将60万元汇到法院的指定账户。死者亲属张志宇、金宇航分别获赔21.6万元,重伤者代玉秀获赔16.8万元。其余40万元,据张、金、代的代理律师谢超说,孙伟铭的房子卖出后,购房人还需去银行办理完购房贷款手续,双方已达成协议18日之前由孙家把剩下的钱交付受害者家属。

  谢超说,案发后孙家前期曾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属的11.4万已被添加入正式谅解书中。这个细节的加入被受害人亲属理解为“大概是想表明孙伟铭没有主观恶意”。

  据谢超称,孙伟铭的姑姑要求原告修改谅解书,注明“从轻判处”的字样,但未获得原告认可。

  孙伟铭的辩护律师陈红说,2日上午她去探望了孙伟铭。孙伟铭已从管教处获知父亲孙林“生病了,做了一个小手术”。

  据悉,此案二审将于明日在四川省高院开庭。

  ■ 新闻背景

  醉驾死刑第一案

  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驾一辆别克轿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这是我国第一起因交通事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孙伟铭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此后,为获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孙林多方筹集100万元赔偿款。

 

(编辑:王延东)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查看更多枪稿雷文>>

支  持

好文章

枪  稿

雷  人

无  语

标题党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更多相关新闻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