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冲击自主品牌 考验自主车质量
随着新《条例》颁布即将临近,早年饱受国家政策保护的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将面临着巨大压力。
笔者发现,在当天举行的研讨会上,放有奇瑞汽车、浙江吉利、长城汽车的座席上空空如也,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当中仅有比亚迪、江淮汽车代表到场发表看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召回管理部主任王琰公布的数据,从2004年我国正式实施问题汽车召回制到2009年间,自主品牌轿车的市场份额从20.6%上升到29.7%,销售数量也从46.25万辆增加到221.73万辆,但是只有七个自主品牌有过召回历史,相对来说,中国自主品牌轿车的召回次数还是比较少的。
除长丰、东南汽车、一汽轿车、奇瑞、长城、华晨金杯和吉利汽车外,诸如比亚迪、一汽夏利、一汽海马、上汽乘用车、江淮等其他自主品牌制造商,几年来尚未实施过召回行动。
那么,新《条例》实施将会给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叶盛基认为,新《条例》对自主品牌企业即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督促,相信自主品牌汽车企业会有很好的应付之法。
现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国有汽车集团代表则认为,新《条例》对自主品牌冲击是很明显的,相比较而言,合资品牌受冲击较小。
他坦言,目前自主品牌整体水平还比较低,距离新《条例》的要求有一段距离,“现在要求这么高,自主品牌短时间内可能做不到,按照这个新《条例》发布运行,自主品牌肯定是要出问题的”。
另外,与2004年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时不同,当时的规定并不是法律条文,处罚也比较轻,自主品牌彼时也正享受保护期。
而自立品牌极少产品板块,很少通用件,产品缺陷五花八门,各不相同,很多故障少数发生,近乎个例,小弊端多,大的缺陷少,导致故障的缺陷不具备遍及性和典型性,企业也很容易借此逃离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