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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撤销产品

原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 16:30   新浪汽车 字号:

第四部分  撤销产品

  一、下列产品不符合《公告》管理有关规定,现予以撤销,自2010年5月31日起,不得生产、销售。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目录》序号:38)

  CA1042K26L2-3C型载货汽车

  CA1041K4LR5-3型载货汽车

  CA1041K5L2-3C型载货汽车

  CA1041K4L-3型载货汽车

  二、下列产品为企业自行申请撤销产品,自2010年5月31日起,不得生产、销售。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原济南华沃卡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63)

  JHW1310F39A6E载货汽车底盘

  JHW5420F44B6E泵车底盘

  JHW5420F39A6E混凝土泵车底盘

  JHW5420F41A6E混凝土泵车底盘

  JHW5420F44A6E清障车底盘

  JHW5420F42A6F泵车底盘

  JHW1170D46C1P载货汽车底盘

  JHW5330F49B4E泵车底盘

  JHW1170D46B1P载货汽车底盘

  JHW1170D56C1P厢式车辆底盘

  JHW1310F39A6型载货汽车

  JHW1170D46C1型载货汽车

  JHW1170D46B1型载货汽车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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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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