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戴姆勒行贿案首次听证会在美国华盛顿特区法庭召开,戴姆勒股份公司以1.85亿美元罚金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司法部(DOJ)达成和解,而对戴姆勒海外行贿的调查也随即结束。
按照该缓期起诉协议,如果戴姆勒在两年内不再违反FCPA,并建立一套详细的合规计划,美国司法部将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但派出前FBI局长现职法官路易斯·弗里赫,未来三年担任独立监查员,继续监视、评估戴姆勒的一举一动。
这是否意味着扰攘一时的戴姆勒“行贿门”事件就此盖棺定论,美国司法部起诉报告中提及的涉案人员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呢?
200个“行贿”账户
“根据和解文件,违规行为发生在2000-2005年。戴姆勒东北亚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人事措施,并且指派了新的最高管理层。请谅解,我们就此无法提供任何个人信息。” 4月6日,戴姆勒东北亚相关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戴姆勒东北亚目前的管理层没有参与SEC/DOJ指控的任何行为。”
而问题在于,起诉书中提及牵涉贿赂行为的合作项目,几乎没有一个负责人“认领”,戴姆勒向中国企业行贿的417.39万欧元到底流入了谁的口袋?
戴姆勒东北亚称,目前的董事会及管理层,包括现任董事长华立新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裁麦尔斯,均未受到任何刑事或民事指控。但“未受到任何刑事或民事指控”,显然不足以证明两人对贿赂活动一无所知。
美国司法部在起诉报告中称,为支付贿款,戴姆勒建立了数不清的账户,企业内部知情人士只要看到标记为“有用支出”或“必需支出”的账户,便会明白其用途。1998年,戴姆勒-奔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合并的时候,类似这样的特殊账户数量达到200个之多。
中国高管难脱干系
上述报告还明确指出:“包括戴姆勒一位海外销售负责人、内部审计总监、某些分支机构或子公司CEO在内的企业高层也知悉或参与过这些贿赂活动。”
据了解,华立新和麦尔斯均由现任戴姆勒总裁蔡澈亲自选拔。2006年蔡澈上任后便对戴姆勒在中国的业务进行大力调整,第一波便是闪电般委派华立新为戴姆勒东北亚地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负责戴姆勒在中国内地、港台地区和韩国的业务运营和合资企业事务,同时兼任戴姆勒中国董事会主席。同时,宣布由麦尔斯担任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美国司法部指出的戴姆勒的行贿活动主要发生在1998-2008年,因此,蔡澈的这两位得力干将显然也无法撇清干系。而在这段时间里担任过戴姆勒中国子公司要职的还包括华立新的前任贝廷林、麦尔斯的前任韩力达以及原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洁和黎信等。
由于中美两国司法独立,涉案的中国企业负责人和戴姆勒的中国高管很有可能将逃脱控罪。“在没有相关人士报案、上级领导特别指示的情况下,中国的公安部门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商业犯罪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维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尽管戴姆勒在美遭到起诉,也无法成为中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理由。”
认罪态度内冷外热
在听证会上,与戴姆勒中国子公司和美国司法部达成缓期起诉协议不同的是,戴姆勒在俄罗斯和德国的子公司迅速认罪,并同意分别支付2726万美元和2912万美元的罚款。根据和解条款,戴姆勒将支付9360万美元的罚金和返还9140万美元非法所得。戴姆勒方面表示,已经“提取了足额准备金”。
其中,位于莫斯科的戴姆勒-克莱斯勒俄罗斯公司承认向俄罗斯联邦和市政府官员支付了不当款项以确保拿到合同;位于柏林的戴姆勒出口贸易金融公司承认直接贿赂了克罗地亚政府官员,以获得克罗地亚当局210辆消防车的合同。而克罗地亚一官员则成为首个站出来向公众承认自己签过戴姆勒合同的人。
现年56岁的柳博·尤尔契奇曾于2002年7月-2003年12月任拉昌内阁的经济部长,他向克罗地亚电台媒体承认,曾签署过涉嫌受贿的克罗地亚企业IM Metal与戴姆勒的相关合同。“我只是在整个谈判的最后环节,在协议上签了个名字而已。”对于自己签过字的合作项目现在被指存在贿赂行为,尤尔契奇感到万般无奈。“如果有人真的拿了钱(贿款),尽快澄清整个事情对我来说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他说道。
美国司法部称戴姆勒通过IM Metal公司向克罗地亚政府行贿302万欧元以获得政府订单,IM Metal董事Kresimir Kosec透露,2003年10月以后的订单均由尤尔契奇和内务部部长西梅·卢森、财政部长马托·茨尔克韦纳茨签署。
“我希望对此案的调查效率能更高一些,并公布更详细的行贿人、受贿人信息。否则更多像我这样的人会无辜被牵连,受到公众的怀疑。现在我和卢森、茨尔克韦纳茨的处境就非常尴尬。”尤尔契奇无奈地说道。
相比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快速反应,中国相关企业和部门似乎显得过于沉默,而戴姆勒在中国的行贿案件仍旧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