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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如何抑制更多戴姆勒们的寻租冲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9日 09:16   21世纪经济报道 字号:

  3月24日,美国政府指控戴姆勒公司在1998年至2008年间向22个国家的政府官员行贿数千万美元,从而换回了价值数亿美元的合同。中国不出意外地涉及其中,据估计行贿金额高达417万欧元。

  戴姆勒公司向美国司法机关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先尽量抬高车辆售价,成功签约后,将其中一部分利润打入一个尾号为“819”的特别账户,再由该账户将钱汇入相关政府人员腰包。这是继去年“CCI行贿门”之后,又一起由国外司法机构“处罚”的涉及中国官员和企业的海外贿赂事件。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贿赂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手段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涉及的中国企业或部门亦前赴后继。如果说以前发生的朗讯、西门子、雅芳等行贿案只是商业个案的话,那从去年的“CCI行贿门”开始,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大面积撒网,目标主要是具有项目支配权的大型国有企业和有一定采购审批权的政府部门。

  对于“戴姆勒行贿门”,我们尚未看到中国司法机关对此有何评论。这种消极和不作为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跨国公司屡屡向中国企业和行政机关“下手”。

  对于在发达市场经济规则之下遵纪守法的跨国公司,为什么将贿赂视为提升其在发展中国家商业竞争力的关键,这的确需要深思和总结。就中国而言,法律缺失、惩罚缺失、执法缺失和商业文化等问题,无疑是跨国公司贿赂行为蔓延的主要制度根源。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悖论是,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治水平正日趋提高,执法环境和商业文化朝着健康的方向进步,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循此逻辑,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应该收敛而非扩张。

  很显然,问题的根源除了司法不作为、缺乏针对海外贿赂的法律规则之外,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国有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掌握了过大的可支配权力。其一,在政府采购项目上,尽管《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招投标程序,但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部门事实上拥有极大的操控空间(格力空调废标案就是一个典型);其二,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的国有企业具有“类行政”权力,拥有庞大的政府项目的支配权。如果说之前跨国公司的寻租只是一般的商业贿赂,对象不确定的话,而在近几年,政府官员和垄断国企则成了跨国公司猎捕的主要目标。

  正在审理的“力拓间谍门”、去年发生的“CCI行贿门”、今日的“戴姆勒行贿门”,一系列海外腐败案件构成了一幅海外企业在中国行贿官员和国有企业、寻求商业机会的路线图。不可否认,司法的消极和违法成本过低形成的反向激励是导致海外商业贿赂肆虐的缘由之一。因此,在立法上加大惩治力度,在执法上严刑峻法,在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上更趋缜密,自是反跨国公司腐败的应有之义。

  然而,这并不是治本之策。不构筑维护公平竞争的制度体系,不约束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不痛下决心转变国企亦商亦官的身份,不坚持让市场配置资源的市场法则,即使法治严苛,亦难以遏制“戴姆勒”们在中国寻租的冲动。

(编辑: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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