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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派出所里开走被扣车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3日 07: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得知自己的车被朋友租用贩毒而被警方扣押后,王伟私自从派出所里将车开走。前天,丰台法院一审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王伟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11月21日,王伟将自己的捷达租给朋友万某。今年1月,他得知万某因涉嫌贩毒被抓获,他的车也作为涉案车辆被扣押。今年2月20日下午,王伟来到扣押他车辆的派出所院内,用备用钥匙私自将车开走。5天后,民警将其抓获。随后,他被检方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提起公诉。

    受审时,王伟认罪。他说自己当时急用车,所以想把车弄回来,并且他觉得车是自己的,开走没什么事,最严重也就是民警找到他,他再把车还回去。经审理,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王伟有期徒刑6个月。对此,王伟表示不上诉。

    ■以案说法

    扣车主体不同致罪名不同

    两起情节相仿的案件,法院判决适用了不同罪名。昨天,记者就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采访了丰台法院的承办法官。

    法官说,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涉案车辆是被城管执法人员扣押,因城管机关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责,属于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性质不同,不属于司法机关,因此,车主开走被城管扣押车辆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法官表示,并不是所有从司法机关开走被扣车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这主要看被告人的主观方面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被告人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将车开走,则构成盗窃罪。在王伟的案件中,不好认定王伟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王伟处理此事的正确方式是向扣押其车辆的司法机关说明情况,通过合法的手续取回。

    ■链接

    开走城管查扣车车主被认定为盗窃

    去年4月14日上午,黑车司机任某在西二旗城铁站拉活儿时,他的车被城管查获,扣押在上地城管停车场。当天,任某的妻子和他一起去停车场开车,被管理员发现后未能将车开走。今年4月,海淀法院认定任某夫妇构成盗窃罪,各获有期徒刑1年半。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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