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在四环主路帮朋友推车时,田先生、彭先生被一辆出租车撞伤。手持交警出具的“对方全责”的事故责任书,两人将出租司机刘玉亮及其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开审此案。刘玉亮称,对方在四环主路未放警示标志推车,亦有责任。
昨天上午,田先生、彭先生来到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外,但没有出庭。他们在同一场车祸中一个腰伤、一个腿伤,都不宜久坐。和被告商量后,法庭允许他们呆在车内等待。
3月7日凌晨2点,田先生和彭先生坐着朋友的奇瑞车行驶在东四环主路上。车突然熄火后,两人下来推车。此刻,一辆现代出租车从后面开来,正好撞在田先生和彭先生身上。两人当即受伤,车辆也不同程度损坏。交警勘察后认定,追尾司机刘玉亮负全责。
手持该认定书,田、彭将刘玉亮及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10万余元。
庭审时,肇事司机刘玉亮称,不服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他已向警方提起复核,没想到又被告了。他认为,故障车没设立警示标志、田彭二人在四环主路上推车,都是不符合交通法规的行为。
为证明自己的观点,刘玉亮及其公司还递交了交管部门的笔录。笔录显示,奇瑞车司机承认自己没有放车后警示标志,也没阻止田彭两人下车。“这说明他们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却没认定他们的责任,只让刘玉亮负全责。如果两人做了伤残鉴定,索赔数额还会高达上百万,很不公平”。
刘玉亮及其公司代理人还向法庭申请,要求处理这次事故的交警事故组组长出庭接受质疑和询问。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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