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全球汽车制造商头把交椅70多年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目前正面临其百年历史中最难过的一道坎。一旦6月1日的最后期限到来时拿不出像样的重组方案,那么破产将是这家汽车巨头唯一的出路。尽管上述消息对市场来说已不再是“重磅炸弹”,但作为全球汽车业支柱之一,通用汽车破产仍牵动着市场神经。
通用汽车将采用何种方式破产?破产是否意味着公司不复存在?破产后的通用汽车路在何方?中国证券报记者为此特别采访相关人士,对这些外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破产不等于通用消失
“如果通用汽车公司申请破产,这将是美国历史上最复杂且影响最深远的破产案件之一。”英国安永实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于光宇表示,通用的破产方案必须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美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因此不会仅仅是简单的清算。
据悉,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考虑的解决方案是将通用汽车公司的资产“一分为二”:首先在通用汽车申请破产后即成立一家新的公司以购买通用汽车的优良资产,其余的资产仍为通用汽车公司持有并将在此后的几年间逐步清算。
美国纽约纽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律师罗伯特·纽曼认为,如果上述思路成立,那么通用汽车将采取的是清算与重组结合的破产方式。通用将其业务拆分两个部分,“坏”的部分依据美国破产法第7章进行清算处理,即该公司停止运营,其资产将由破产受托人负责售卖;“好”的部分可依据破产法第11章进行重组,即该公司向破产法官提供一个融资方案,利用这一方案与债权人和工会进行谈判,并在得到法院认可后继续运营。
纽曼同时表示,出售优质资产给新公司用以打造“好”的通用,是美国破产法相关条款所允许的。据悉,相关条款主要针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出售程序,可使企业出售资产免受扣押权和其他声明的烦恼。分析人士认为,这使得通用汽车可以集中最强、最好的产品线和资产,建立全新的资产负债表,为通用汽车提供了最有效和最经济的破产办法,也是其唯一可选择的机会。
事实上,在美国,破产本就不等同于“消失”。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李强解释,所谓“破产保护”就是企业可暂时不支付债权人费用,将还债推迟,并在此期间讨论公司是不是可以重组,有没有重组部分,有就提出来,没有就进行清算。
仍有可能涅槃重生
于光宇说,美国破产重组制度与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重组制度存在一些区别,美国破产法并不要求重组申请人的资产状况达到“失去清偿能力(insolvency)”的程度,也就是允许债务人“自愿”破产。
“自愿”破产使得受困企业有了选择“重生”的机会,在美国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美国大陆航空公司就曾于1983至1986年和1990至1993年期间经历过两次破产保护,而重组之后的大陆航空公司在实力和效率上都大大得到加强,并成为2001年两家最盈利的美国航空公司之一。
对通用汽车而言,良好的品牌和优质的生产线,仍可以为新公司“复活”打下基础。李强认为,品牌是通用汽车的无形资产,“好”的通用汽车掌握核心品牌后完全有可能重生。
纽曼则表示,此前美国曾出现很多大型公司破产的案例,大部分公司最终都选择大幅缩减运营规模。他预计,通用汽车获得美国政府援助后,很可能会维持较小规模的运营,并至少维持到美国经济恢复健康增长后。
“必须注意破产保护不是万灵药。”于光宇表示,尽管有“涅槃重生”的先例,但破产保护仍存在诸多变动因素,美国的泛美航空公司就曾因重组失败而不得不由破产保护沦为破产清算。
本报实习记者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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