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出借身份证给公司贷款买车,但公司多次不及时还款,致姜先生被列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多次申办信用卡被拒。为此他将单位北京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损失1万元。昨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
被列黑名单办信用卡被拒
姜先生曾在北京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公司工作。他说,因为自己是北京户口,2003年5月,公司要求他签协议,以他的名义贷款购买了2辆车,车款由公司支付,车辆也归公司所有。贷款后,公司多次未及时还款。
姜先生称,银行每次都向他追讨,并将其列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
姜先生当庭出示了招商银行的一张退件通知函,证明自己申请信用卡被拒。
“多家银行都拒绝给我办信用卡。”姜先生说,银行还告知,他在7年之内不能申办贷款或信用卡。
被告
承认未及时还款存在过错
被告公司辩称,该单位确实未及时还款,存在过错,接到原告申请后,已付清所欠款项。该公司还向银行申请消除姜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但对方表示无法删除,对此公司同意适当补偿。
对于姜先生所称办信用卡被拒是由于信用记录差,被告公司不予认可,因为退件通知中并未就此说明。
随后,姜先生又提交了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其申办信用卡时,有多家银行查询过他的个人信用。
被告代理人还认为,姜先生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清醒的认识,他将户口本和身份证借给公司申请贷款,对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姜先生透露,公司借用其身份证等时并未明示要买车,双方协议系之后补签。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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