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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一站式”解决麻烦真的省了吗(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 07:51  钱江晚报

    尝到甜头 麻烦省了不少
 
  一些车主们对这一新事物还不是很习惯,但另有一些车主从中尝到了“甜头”。网友“伍先生”就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切身体会:18日上午8点左右,正值上班高峰,在环城北路和建国北路口,右拐弯车道内不慎追尾撞上了前面的的一辆凯越,不过幸运的是对方车主还算好说话,而且研究过如何“一站式”解决,只见他下车、拿出手机拍了多个角度的照片,并掏出驾驶证和行驶证和我对换了下,等到下一个绿灯协商好把车开到一边,然后他从车内下来递给我两份事故协议书,各自填好互换,最后约好20日周六去服务中心办理就各自开走了。果然没有耽误什么时间,当天上班也没因此迟到,要是换成之前,又是上班高峰,等交警来处理非迟到不可。

  同时在网络的讨论中,大部分车友认为,不管是不是方便了车主,但是先移动车子对减少道路拥挤很有好处,让更多人不吃“冤枉苦”。

  网友“厚道的小牛”表示:“最主要的是节约了大家的时间和精力,一点小事故,几条路都堵死,尤其是在高峰期,真是又同情又怨恨。”

  也有网友对此次新政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移动车子的规定感到满意:“本来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上有财产损失3000元以下能自行协商,但是这个政策明显不实用,因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执勤民警都不是财产受损评估的专业人士,无法准确判断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现在的政策就明确多了:只要是机动车之间发生无人员伤亡、仅车辆损失、车辆能自行移动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赔偿处理。

  另外,一到现场就有人接待,还有警务室和仲裁室提供责任认定和事故仲裁,在服务中心修车,采取的是自愿原则等这些政策也被网友称道为比较人性化。
 
    要罚200元 车主疑惑不少
 
  按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2009年1月1日起,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车辆,如果当事人坚持不撤离现场,民警可以责令对方撤离,并采取强制措施,扣下车辆和驾驶证,违法当事人还将被加罚200元;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的,还将按照相关治安处罚法接受处罚。

  对于这个政策,网友们仍然存在很多疑惑。比如网友“春天”说:“最担心的是一旦遇到有肇事车主不承认自己有责任,或者双方责任分不清,因为车主并非专业人士,这样如果不移动车子交警来了会不会也罚款?”对此,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由于相关细则未出台,具体执行根据情况而定。但总体来说,交警部门鼓励大家“私了”。”

  而且,道路上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并不是车主不讲理或者故意拥堵交通,比如事故一方想走而另一方不让走、多辆车子刮擦等,所以针对这些问题也有网友提出:“不能强制性地将罚款和“一站式”解决两个政策捆绑起来,应该具有弹性,比如“一站式”解决和一般程序处理并存,车主可以自由选择。”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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